600184:光電股份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業務管理制度
北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業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規范北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行為,明確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依 法合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 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上 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業務指引》(以下簡 稱《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指引》)、公司《章程》等規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 第三條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以及《信息披露暫緩與豁 免指引》,公司可對如下信息進行暫緩披露: 擬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確定性、屬于臨時性商業秘密或者上 海證券交易所認可的其他情形,及時披露可能損害公司利益或 者誤導投資者的。 第四條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以及《信息披露暫緩與豁 免指引》,公司可對如下信息進行豁免披露:擬披露的信息屬于 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可的其他情形,按 《股票上市規則》披露可能導致其違反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 規或損害公司利益的的。 第五條 本管理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國家有關反不 正當競爭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規定的,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 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 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管理規定所稱的國家秘密,是指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 及部門規章規定的,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 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泄露后可能損害國家 在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六條 暫緩、豁免披露的信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相關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關內幕人士已書面承諾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未發生異常波動。 第七條 公司各業務部門及控股子公司負責提出擬暫緩、 豁免信息披露的申請,應當遵循以下內部審批流程: (一)公司相關業務部門和控股子公司根據公司《信息披 露事務管理制度》(光電股份證券字2013101號)的規定向 發展規劃部(證券管理部)報送重大信息時,認為該信息符合 本制度規定的信息披露暫緩或豁免情形的,應當向發展規劃部 (證券管理部)提交《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事項登記審批表》(詳 見附件1),列明信息披露暫緩或豁免事項的內容、原因、依據、 期限,同時提交《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詳見附件2)及書 面《保密承諾書》(詳見附件3)等材料。申請人應對其所提交 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二)董事會秘書根據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以及本制度的規定審核和確認; (三)董事會秘書上報公司董事長審批并簽字確認; (四)董事會秘書負責組織發展規劃部(證券管理部)辦 理擬暫緩、豁免披露信息登記和歸檔工作,登記事項一般包括: 1、暫緩或豁免披露的事項內容; 2、暫緩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據; 3、暫緩披露的期限; 4、暫緩或豁免事項的知情人名單; 5、相關內幕人士的書面保密承諾; 6、暫緩或豁免事項的內部審批流程等。 第八條 已辦理暫緩、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的,公司應當及時披露。 (一)暫緩、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現市場傳聞; (二)暫緩、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經消除或者期限屆滿;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發生異常波動。 出現前款第(一)、(三)項情形時,公司應當及時核實相 關情況并披露;出現前款第(二)項情形時,公司應當披露此 前該信息暫緩、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內部登記審核等情況。 第九條 公司對于不屬于本管理規定的暫緩、豁免情形而 對信息做暫緩、豁免處理的,或已辦理暫緩、豁免披露的信息 出現本管理規定的應當及時對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時披露相關 信息的,將對負有直接責任的相關責任人和人員人等根據相關 法律法規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規定采取相應懲戒措施。 第十條 公司披露信息管理接受上海證券交易所對信息披 露暫緩、豁免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 第十一條 本管理制度未盡事宜,應按照有關信息披露的 法律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事務 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三條 本管理制度自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北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北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與豁免業務事項審批表 申請時間 申請人員 申請單位 暫緩或豁免披露的事項 暫緩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 依據 暫緩披露的期限 相關知情人 是否填報內幕信息 □是□否 是否已書面 □是□否 知情人登記表 承諾保密 申請單位負責人意見 董事會秘書審核意見 董事長審批 附件2 北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業務事項知情人登記表 暫緩或豁免披露的事項內容 登記時間 登記人 知情人身份 信息知情人所屬部門、 知情人身份證 知悉信息方式 序號 知情人姓名 知悉信息時間 (注1) 職務 號碼 (注2) 注: 1、知情人身份,包括公司董監高、控股股東、控股股東董監高、中介機構、中介機構法人代表及項目經辦人、 其他股東(非控股股東)、其他股東董監高、交易對方、交易對方董監高等,無對應類型則填寫其他;2、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會談、電話、傳真、書面報告、電子郵件等。 附件3 保密承諾書 本人作為特定暫緩、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已知悉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及《公司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業務管 理制度》等相關規定,本人承諾: 本人將嚴格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暫緩與豁免 業務指引》及《公司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業務管理制度》中關于內幕 信息知情人管理、保密義務等全部規定,在相關暫緩、豁免披露信息 對外披露之前,不擅自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報道或傳播該等信息; 不利用該信息買賣公司證券,或指使、推薦他人買賣公司證券或通過 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不進行內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縱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交易價格。 承諾人: 年月日 附件4 北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業務申請流程 提案單位 發展規劃部(證券管 董事會秘書 董事長 理部) 開始 確定信息披露暫緩 N N 或豁免事項 填寫內幕信息知情 人登記表 審批 簽署保密承諾書 Y 審批 匯總報送 填寫審批表 Y 登記歸檔 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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