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關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A股代碼600295 A股簡稱 鄂爾多斯 編號:臨2017-071 B股代碼900936 B股簡稱 鄂資B股 內蒙古鄂爾多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公司于2017年9月9日披露了《關于收到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的公告》, 因公司之下屬控股子公司內蒙古鄂爾多斯電力冶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氯堿化工分公司(以下簡稱“氯堿分公司”)在 2016 年銷售聚氯乙烯樹脂過程中,涉嫌存在達成并實施價格壟斷協議的違法事實,依據相關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發改委”)擬對氯堿分公司作出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處以其一千九百三十七萬五千五百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近日,氯堿分公司收到了國家發改委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發改辦價監處罰【2017】7號),主要內容如下: 氯堿分公司在2016年銷售聚氯乙烯樹脂(以下簡稱“PVC”)過程中,存在 達成并實施價格壟斷協議的違法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國家發改委對氯堿分公司上述行為作出以下決定: 1、責令氯堿分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2、處以氯堿分公司2016年度PVC產品相關市場銷售額十九億三千七百五 十五萬元百分之一的罰款,計一千九百三十七萬五千五百元。 考慮到公司持有內蒙古鄂爾多斯電力冶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力冶金”)60%股權,氯堿分公司為電力冶金的分公司,上述處罰對公司的影響金額1,162.53萬元(1,937.55萬元*60%),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歸屬于公司普通股股東凈資產的0.16%、歸屬于公司普通股股東凈利潤的4.38%。經公司研究決定,服從發改委行政處罰通知書中所述的行政處罰,不申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該行政處罰將會減少公司本年利潤。 公司及子公司將以此為戒,加強法律、法規和相關規范制度的學習,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一步提升公司規范運作水平。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上海證券報》、《香港商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內蒙古鄂爾多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9月29日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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