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95:鄂爾多斯關于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中自籌資金的公告
A股代碼600295 A股簡稱 鄂爾多斯 編號:臨2017-062 B股代碼900936 B股簡稱 鄂資B股 內蒙古鄂爾多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中自籌資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2017年4月21日,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7]546 號文核準,內蒙古鄂 爾多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獲準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不超過13億元(含13億元)公司債券。 2017年8月14日,公司和主承銷商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 商證券”)對公司2017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 在網下向合格投資者進行了簿記建檔。 2017年8月16日,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實際發行規模13億元。同日,募 集資金全部到賬,招商證券已出具《債券募集資金到賬確認書》對此進行確認。 2017年8月17日,招商證券在扣除承銷費用后,已將募集資金凈額共計 129,947.00萬元匯入公司的募集資金專項賬戶。 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披露的募集資金使用計劃 根據《內蒙古鄂爾多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 期)募集說明書》,本期債券所募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后的10.205億元擬用于償還 銀行借款,剩余募集資金用于補充公司流動資金。其中,擬償還銀行借款的明細如下: 銀行名稱 貸款金額(元) 起始日 到期日 借款利率 中行鄂爾多斯分行 170,000,000.00 2016/3/14 2017/3/13 4.35% 中行鄂爾多斯分行 200,000,000.00 2016/3/15 2017/3/14 4.35% 建行鄂爾多斯分行 220,000,000.00 2016/4/1 2017/4/1 4.35% 農發行東勝區支行 200,000,000.00 2016/4/26 2017/4/4 4.39% 交行鄂爾多斯分行 500,000.00 2016/4/14 2017/4/13 4.75% 工行鄂爾多斯營業部 180,000,000.00 2016/6/21 2017/6/19 4.35% 農行天賦支行 50,000,000.00 2016/7/26 2017/7/26 5.05% 合計 1,020,500,000.00 若本期債券募集資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據上述債務的實際情況以其他自籌資金先行償還,則可在募集資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換。如果本期債券募集資金不能滿足公司償還以上債務的資金需要,公司將利用自籌資金解決不足部分。 三、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截止2017年8月17日以自籌資 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情況進行了審核,并出具了《關于內蒙古鄂爾多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鑒證報告》(信會師報字[2017]第ZG12158號),證明:截止2017年8月17日,公司以自籌資金實際償還債務10.205億元,具體情況如下: 銀行名稱 貸款金額(元) 自籌資金預先償還金額(元) 中行鄂爾多斯分行 170,000,000.00 170,000,000.00 中行鄂爾多斯分行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建行鄂爾多斯分行 220,000,000.00 220,000,000.00 農發行東勝區支行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交行鄂爾多斯分行 500,000.00 500,000.00 工行鄂爾多斯營業部 180,000,000.00 180,000,000.00 農行天賦支行 50,000,000.00 50,000,000.00 合計 1,020,500,000.00 1,020,500,000.00 四、本次置換事項履行的決策程序 2017年9月7日,公司分別召開2017年第十一次董事會、2017年第五次監 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自籌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資金10.205億元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 資金。 五、專項意見說明 (一)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鑒證報告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認為:公司管理層編制的《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專項說明》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及相關格式指引的規定,如實反映了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實際情況。 (二)招商證券核查意見 作為公司本期債券的主承銷商和債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證券認為:本次公司以募集資金10.205億元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之事項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以及《內蒙古鄂爾多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或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三)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全體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意公司以募集資金10.205億元置換 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 (四)監事會意見 公司2017年第五次監事會經審議,同意公司以募集資金10.205億元置換預 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 特此公告 內蒙古鄂爾多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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