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寶安:獨立董事關于第十三屆董事局第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十三屆董事局第十二次會議 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1、對關聯方資金占用及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根據《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我們對公司2017年上半年的關聯方資金占用和對外擔保等事項進行了認真審核。(1)未發現公司存在大股東及其關聯方資金占用的現象。 (2)公司十分重視對外擔保的控制,報告期內未對外單位提供擔保,只對子公司提供擔保。公司對符合規定的擔保有專門的審批流程,并有專人對擔保事項進行實時跟蹤。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對外擔保均處于受控狀態,公司擔保決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并及時履行了相關的信息披露義務;對外擔保沒有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2、對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獨立意見 我們認為:公司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財 會〔2017〕15 號)的要求,對公司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符合財 政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執行變更后的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2017年度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不會對公司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已履行相關審議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獨立董事:郭朝輝、梁發賢、李瑤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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