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科技: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2080 證券簡稱:中材科技 公告編號:2017-052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臨時會議于2017年10月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全體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于2017年10月16日以傳真表決的方式舉行。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長薛忠民先生召集,應收董事表決票9張,實收9張。會議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會議審議并通過了如下決議: 1、經與會董事投票表決,以9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 了《關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報告的議案》。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報告正文》(公告編號:2017-054) 全文刊登于2017年10月17日的《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供投資者查閱。 2、經與會董事投票表決,以9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 了《關于申請發行不超過30億元可續期公司債的議案》,并提請公司2017年第 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申請發行可續期公司債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055)全文刊登于2017年10月17日的《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供投資者查閱。 3、經與會董事投票表決,以7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關聯董事李新 華、薛忠民回避表決)的表決結果通過了《關于對北玻有限同比增資的議案》。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對北玻有限同比增資的關聯交易公告》(公告編號:2017-056)全文刊登于2017年10月17日的《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供投資者查閱。 4、經與會董事投票表決,以9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 了《關于向北京銀行等十家金融機構申請免擔保綜合授信的議案》。 同意公司向下列十家金融機構申請總額共計不超過751,000萬元的免擔保綜 合授信,其中綜合授信551,500萬元,債券承銷額度200,000萬元,具體明細如 下: 序號 授信銀行 申請授信金 授信期限 授信內容 擔保形式 額(萬元) 1 北京銀行阜裕支 不超過 二年 綜合授信,其中10億 免擔保,信 行 130,000 為債券承銷額度 用 2 北京農商銀行四 不超過 一年 綜合授信 免擔保,信 季青支行 60,000 用 3 中國建設銀行新 不超過 二年 綜合授信 免擔保,信 街口支行 80,000 用 4 中國銀行下關支 不超過 二年 綜合授信,其中10億 免擔保,信 行 221,000 債券承銷額度 用 5 中材集團財務有 不超過 一年 綜合授信 免擔保,信 限公司 60,000 用 6 中國工商銀行雨 不超過 一年 綜合授信 免擔保,信 花支行 20,000 用 7 華夏銀行車公莊 40,000 一年 綜合授信 免擔保,信 支行 用 8興業銀行東外支 不超過 一年 綜合授信 免擔保,信 行 50,000 用 9中國光大銀行北 不超過 一年 綜合授信,其中國內信 免擔保,信 京西客站支行 50,000 用證開證授信3億 用 10江蘇銀行南京城 不超過 一年 綜合授信 免擔保,信 北支行 40,000 用 合計 不超過 751,000 5、經與會董事投票表決,以9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 了《關于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并提請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審議批準。 公司第五屆董事會任期已屆滿三年,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董事會應進行換屆選舉。公司控股股東中國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李新華先生、彭建新先生、薛忠民先生、唐志堯先生、劉穎先生、宋伯廬先生為第六屆董事會的非獨立董事候選人;公司董事會提名樂超軍先生、潘建平先生、李文華先生為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的獨立董事候選人。 兼任總裁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總計未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其中3名獨立董事 候選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需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審核無異議后,方可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對交易所提出異議的獨立董事候選人,公司將立即修改選舉獨立董事的相關提案并予以公布。獨立董事候選人詳細信息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zse.cn)進行公示,任何單位或個人對獨立董事候選人任職資格與獨立性有異議的,均可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出反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將采取累積投票方式對非獨立董事候選人和獨立董事候選人進行投票表決,產生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第六屆董事會董事任期為三年,自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計算。 公司現任獨立董事已對《關于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進行審議,并發表了獨立意見,《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及《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刊登于2017年10月17日的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資者查閱。 公司對第五屆董事會各位董事任職期間為公司所做的貢獻表示衷心的感謝。 6、經與會董事投票表決,以9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 了《關于提請召開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公 告編號:2017-057)全文刊登于2017年10月17日的《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 訊網,供投資者查閱。 三、備查文件 1、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臨時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臨時會議有關事宜的獨立意見書》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候選人簡歷 一、非獨立董事簡歷 李新華先生:中國國籍,1964 年出生,中共黨員,博士,教授級高級工程 師,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曾任中國中材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常委、董事、總經理,中國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裁,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現任中國建材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常委、副董事長,中國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兼任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副會長,中國復合材料工業協會會長,中國硅酸鹽學會副理事長。 李新華先生由于擔任中國建材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常委、副董事長,中國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與本公司存在關聯關系。李新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彭建新先生:中國國籍,1959 年出生,中共黨員,博士,教授級高級工程 師。曾任中國中材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中材建設有限公司、天津水泥工業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長?,F任中國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裁。 彭建新先生由于擔任中國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裁,與本公司存在關聯關系。彭建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薛忠民先生:中國國籍,1966 年出生,中共黨員,博士,教授級高級工程 師,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曾任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副總裁,北京玻鋼院復合材料有限公司及中材科技風電葉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F任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兼任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副會長,中國復合材料工業協會副會長,中國硅酸鹽學會玻璃鋼分會理事長。 薛忠民先生由于擔任中國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與本公司存在關聯關系。薛忠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唐志堯先生:中國國籍,1958 年出生,本科,高級工程師。曾任中國中材 股份有限公司總工程師,泰山玻璃纖維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F任泰山玻璃纖維有限公司董事長。 唐志堯先生與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聯關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劉穎先生:中國國籍,1965 年出生,中共黨員,EMBA,教授級高級工程 師,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曾任泰山玻璃纖維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F任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裁。 劉穎先生與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聯關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宋伯廬先生:中國國籍,1963 年出生,中共黨員,博士,教授級高級工程 師。曾任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董事會秘書?,F任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第五屆監事會主席。 宋伯廬先生與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聯關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二、獨立董事簡歷 樂超軍先生:中國國籍,1963 年出生,本科,中國注冊會計師。曾任大華 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現任亞太中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兼任天津廣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樂超軍先生與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聯關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潘建平先生:中國國籍,1976 年出生,中共黨員,博士。曾任中信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師、研究部運營負責人。現任上海積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兼任連力(上海)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風險合規負責人,上海海之帆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兼風控總監,上海海之帆資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執行事務合伙人,昂澄天使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共青城昂澄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執行事務合伙人兼投資總監。 潘建平先生與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聯關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李文華先生:中國國籍,1970 年出生,中共黨員,博士后?,F任北京交通 大學法學院民商經濟法系主任;兼任北京市法度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一百零八度公益基金會理事。 李文華先生與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聯關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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