贏合科技:獨立董事對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相關審議事項的獨立意見
深圳市贏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 獨立董事意見 深圳市贏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對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相關審議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深圳市贏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作為深圳市贏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基于獨立、審慎、客觀的立場,我們對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的《關于聘任公司財務總監的議案》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謝霞女士的教育背景、職業經歷和專業素養等綜合情況的基礎上進行的,并已征得其本人同意,聘任的程序符合有關規定,合法有效。 經審查,未發現謝霞女士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況,也未曾受到過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任何處罰和懲戒。 因此,我們一致同意聘任謝霞女士為公司財務總監,任期自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三屆董事會屆滿。 獨立董事: 陳仁寶 張文魁 梁曉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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