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烯碳:關于取消轉讓全資子公司部分股權及融資安排的情況進展公告
證券代碼:000511 證券簡稱:*ST烯碳 公告編號:2017-078 銀基烯碳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取消轉讓全資子公司部分股權及融資安排的情況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基本情況 2017年8月15日,銀基烯碳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了首都京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首都京投)發來的函,其擬解除《股權轉讓協議》,取消受讓沈陽銀基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基置業)30%股權,相關情況詳見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披露的公告《關于取消轉讓子公司部分股權及融資安排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062)。 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召開的第十屆董事會2017年第一次臨時會議、2017年9月4日召開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取消轉讓全資子公司部分股權的議案》。 2017年9月21日,公司與首都京投簽署了《解除〈股權轉讓協議〉及補充協議合同書》和《解除〈沈陽銀基置業有限公司融資安排協議〉合同書》。 二、解除《股權轉讓協議》及補充協議的合同書的主要內容 1、公司與首都京投解除雙方于2016年12月12日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及2017年5月3日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之補充協議》,與上述協議有關的構成雙方權利義務的文件一并解除。 2、公司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退還股權轉讓首期價款23,000萬元給首都京投。 3、首都京投在收到公司股權轉讓首付款23,000萬元起30日內,完成銀基置業30%股權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4、雙方互不承擔《股權轉讓協議》、《股權轉讓協議之補充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 5、雙方同意,公司在簽署本協議后按照第二條規定退還首筆轉讓款對本合同的履行至關重要,如公司未能如期退還股權轉讓款,首都京投有權單方立即終止本協議,且公司應按未付價款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向首都京投支付違約金。 6、首都京投未按合同履行股權變更義務,公司有權按已退還股權轉讓價款的10%向首都京投收取違約金。 三、解除《沈陽銀基置業有限公司融資安排協議》合同書的主要內容 1、各方一致同意,解除各方于2016年12月20日簽訂的《沈陽銀基置業有限公司融資安排協議》,與上述協議有關的構成各方權利義務的文件一并解除。 2、首都京投于完成銀基置業30%股權工商變更之日起30日內撤回《沈陽銀基置業有限公司融資安排協議》中約定的委派人員。 3、各方互不承擔《沈陽銀基置業有限公司融資安排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 4、各方除本合同約定事項之外,雙方再無其他權利義務要求和糾紛。 四、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取消轉讓事項系經雙方友好協商,不再根據“《股權轉讓協議》、《股權轉讓協議之補充協議》、《沈陽銀基置業有限公司融資安排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追究雙方責任,不會對公司造成違約影響。 五、風險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 特此公告 銀基烯碳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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