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烯碳:獨立董事關于第十屆董事會2017年第四次臨時會議的獨立意見
銀基烯碳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十屆董事會 2017年第四次臨時會議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我們作為銀基烯碳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對公司聘任董事會秘書基于獨立判斷立場,發表意見如下: 經總經理楊海濱先生提名,董事會決定聘任李洞宇先生為公司董事會秘書,任期與公司第十屆董事會任期一致。 本人作為公司獨立董事現發表意見如下:第十屆董事會所聘任董事會秘書的任職資格與條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獨立董事:周德元、吳粒、王同渤 二�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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