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烯碳: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0511 證券簡稱:*ST烯碳 公告編號:2017-071 銀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會議召開期間沒有增加、變更和否決提案的情況。 二、會議召開的情況 1、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17年9月4日下午2:30開始; (2)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 9月 4 日上午 9:30 - 11:30,下午 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9月3日15:00至2017年9月4日15:00 期間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沈陽市沈河區沈水路600-15甲“觀瀾庭”售樓處二樓會 議室 3、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公司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向公司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公司股東可以在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上述系統行使表決權。 同一表決權只能選擇現場、網絡表決方式或其他表決方式中的一種。同一表決權出現重復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長熊茂俊先生 6、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114名,代表有表決權股份123,861,183股, 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7255%。其中,現場出席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為7名, 代表有表決權股份120,625,683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10.4453%;參與網絡投票 的股東為 107 名,代表有表決權股份 3,235,500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2802%。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和高管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北京大成(沈陽)律師事務所趙銀偉律師、趙勝男律師出席大會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四、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審議并通過了以下議案: 1、《關于取消轉讓全資子公司部分股權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 123,463,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6788%;反對397,900股,占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3212%;棄權0 股。 表決結果: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以上審議通過。 2、《關于提名張海軍先生為公司第十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 123,349,183 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5866%;反對456,400股,占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3685%;棄權 55,600股,占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449%。 表決結果: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以上審議通過。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大成(沈陽)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趙銀偉、趙勝男 3、結論性意見: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召集和召開程序、召集人資格、 出席會議人 員資格、會議表決程序、表決結果以及形成的會議決議均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決議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銀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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