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齊鋰業:關于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466 證券簡稱:天齊鋰業 公告編號:2017-075 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 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財政部頒布的財會【2017】15號《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進行,僅對財務報表項目列示產生影響,對公司凈資產和凈利潤不產生影響。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于2017年6月12日開始按照前述會計準則執行,對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補助采用未來適用法處理,對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間新增的政府補助根據前述會計準則進行調整,可比會計期間的財務報表不進行追溯調整。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概述 1、會計政策變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規定的起始日開始執行變更后的會計政策。 2、原因 為了規范政府補助的確認、計量和列報,財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發布了《關于印發修訂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 的通知》(財會【2017】15號,以下簡稱“新政府補助準則”),新政府補助準則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新政府補助準則要求,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經濟業務實質,計入其他收益或沖減相關成本費用;與企業日?;顒訜o關的政府補助,應當計入營業外收支;企業應當在“利潤表”中的“營業利潤”項目之上單獨列表“其他收益”項目,反映計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補助。由于上述會計準則的修訂,公司需對原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并按以上文件規定的起始日開始執行上述企業會計準則。 3、變更前公司采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變更前,公司執行財政部2006年修訂和頒布的《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4、變更后公司采用的會計政策 根據新政府補助準則要求,公司對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補助采用未來適用法處理,對2017年1月1日至新政府補助準則施行日之間新增的政府補助根據新政府補助準則進行調整,可比會計期間的財務報表不進行追溯調整。 5、變更審議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在編制2017年半年度報告時,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修訂版(財會【2017】15號),適用于2017年1月1日起發生的相關交易。 執行該規定對公司2017年6月30日凈資產、2017年1-6月及以前年度凈利潤未產生影響。 三、董事會關于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合理性的說明 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 的通知》(財會【2017】15號)相關規定進行的調整,符合相關規定,執行變更后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影響公司當年凈利潤及所有者權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因此,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四、獨立董事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意見 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2017年5月10日發布的《關于印發修訂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 的通知》(財會【2017】15號)的文件規定進行會計政策的變更,符合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相關規定,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東的利益。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沒有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的權益。因此,我們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五、監事會關于政策變更的意見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修訂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 的通知》(財會【2017】15號)相關規定進行的調整,符合相關規定,相關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規定。本次變更不會對公司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六、備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八次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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