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84:杉杉股份九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600884 證券簡稱:杉杉股份 公告編號:臨2017-064 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九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 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一)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杉杉股份”或“公司”)九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二)本次監事會會議于2017年9月6日以書面形式發出會議通知。 (三)本次監事會會議于2017年9月11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 (四)本次監事會會議應出席的監事5名,實際出席會議的監事5名,無 缺席會議的監事。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如下議案: 《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寧波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相關問題的整改報告》。 (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寧 波監管局下發的《關于對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2017]19號)(以下簡稱“《決定書》”),并于2017年8月24日披露了《杉杉股份關于公司及公司股東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寧波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臨 2017-061)。收到《決定書》后,公司高度重視,針對《決定書》中存在的問題召開整改專題會議,對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 等規章制度的規定和要求,對整改涉及的問題進行逐項梳理和核查分析,制定了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落實整改措施和預計完成時間,形成了《關于寧波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相關問題的整改報告》(以下簡稱“《整改報告》”)。 監事會對《整改報告》進行了認真閱讀和審核,發表意見如下: 監事會認為,公司編制的《整改報告》如實反映了整改工作內容,整改措施切實可行,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監事會建議公司以本次現場檢查為契機,嚴格遵循《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 年修訂)》、《關于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等有關規定做好募集資金合規使用與管理、重大事項備忘錄制作與報送工作,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相關人員業務能力,并認真落實整改措施,進一步提高規范化運作水平。 特此公告。 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報備文件: 《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九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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