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鋒鋰業:關于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監管函及整改情況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460 證券簡稱:贛鋒鋰業 編號:臨2017-086 江西贛鋒鋰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監管函及整改情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江西贛鋒鋰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近期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關于對江西贛鋒鋰業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的監管函》(中小板監管函【2017】第111號)和《關于對江西贛鋒鋰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中小板監管函【2017】第 115 號)(以下簡稱“監管函”),公司就相關事項進行了認真核查整改。具體內容如下: 一、監管函的主要內容 1、監管函【2017】第111號:2016年10月25日,你公司披露 2016年第三季度報告,預計2016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 (以下簡稱“凈利潤”)為62,577萬元至68,835萬元。2017年2月 28日,公司披露業績快報,預計2016年度凈利潤為45,626萬元。2017 年4月12日,公司披露2016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46,437萬元。 公司2016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與業績預告中披露的凈利潤存在較大 差異,且未在規定期限內對業績預告作出修正。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 第2.1條、第2.5條、第2.7條和第11.3.3條的規定。公司董事長兼 總裁李良彬、副總裁兼財務總監楊滿英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2.2條和第3.1.5條的規定,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2、監管函【2017】第 115 號:你公司屬于“深圳100指數”公 司,但未按規定在披露2016年度報告的同時披露社會責任報告,直 至2017年7月4日才對外披露《2016年度社會責任報告》,且社會 責任報告未經公司董事會審議。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和第2.1 條以及《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2號:定期報告披露相關 事項》第二條第七款第一項的規定。 二、原因分析 1、公司2016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與業績預告中披露的凈利潤存 在差異的主要原因為全資子公司深圳市美拜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美拜”)2016 年發生兩次火災事故,公司對其商譽計提了減值準備21,743.10萬元,公司在第三季度對其損失預計不足。 深圳美拜于2016年末補償測算期間屆滿后,公司聘請了具有證 券業務資格的中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對深圳美拜進行減值測試。為了保證對深圳美拜減值測試程序的合理性和謹慎性,不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客觀、公允的反映深圳美拜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公司和中介機構對減值測試方法反復論證,對減值測試的基礎工作做得非常細致,工作量較大。公司未能于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減值測試工作。 深圳美拜于2016年7月第二次火災事故后雖一直處于停產狀態, 但事故的主要損失為對周邊居民的財產賠償和員工遣散金,深圳美拜的主要生產線設備和產品均未受到損壞,完全具備恢復生產的條件。 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公司多次派人前往深圳,與龍華新區安 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龍華新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進行了大量的溝通協調,希望在事故處理完畢后允許深圳美拜盡快恢復生產,同時,深圳美拜也在積極探索圓柱型動力電池的貿易業務,開發了深圳市倍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孚安科技能源有限公司等新客戶,2016年7-12月實現貿易業務的銷售收入6316萬元,公司財務部門和原股東李萬春據此才認為深圳美拜仍然存在恢復生產的可能性和持續盈利能力,應該采用收益法進行評估,而采用收益法核算的商譽減值準備和火災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已經包含在公司業績預告的范圍內,公司不需要對業績預告作出修正;但中介機構經現場調研后則認為,只要深圳美拜沒有收到政府同意恢復生產的批復,就具有不確定性;深圳美拜沒有生產,就不具備持續盈利能力;圓柱型動力電池的貿易業務尚處于早期階段,未來的經營效果同樣具有不確定性,深圳美拜不適于采用收益法進行評估,應該采用資產基礎法進行評估,而采用資產基礎法核算的商譽減值準備就超出了業績預告的范圍,公司需要對業績預告作出修正。公司和中介機構對深圳美拜減值測試應該采用的方法未達成一致意見,對公司計提商譽減值準備的具體金額造成了巨大影響,直接導致了公司是否需要對業績預告作出修正。 深圳美拜2016年發生的兩次火災事故及后續進展情況公司均予 以了及時、準確、完整的信息披露,未對市場造成不良影響;深圳美拜2016年兩次火災事故共計造成經濟損失4962.04萬元,公司已經與原股東李萬春簽訂了損失賠償協議,由李萬春個人全部承擔;同時,公司嚴格按照盈利補償協議的約定實施回購注銷原股東應補償的股份,未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2016年10月至2017年 2月期間,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發生減持公司股票的行為,此次業績預告未及時修正主要是各方在規定期限內尚存在意見分歧,公司財務部門對評估方法等專業判斷問題認識不足,并非公司主觀過錯或疏忽造成的。公司在未如期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后,主動向深交所反映了相關情況,積極配合深交所的工作安排。 2、因工作人員疏忽,未及時知悉公司已經納入“深圳100指數” 公司,應以單獨報告的形式在披露年度報告的同時對外披露社會責任報告,且公司已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的2016年年度報告第五節 重要事項 十八 社會責任情況 中就相關內容進行了審議,公司誤認為可以視同《2016 年度社會責任報告》經過了董事會審議,導致該報告未按要求進行披露。 三、整改情況 公司董事會始終要求公司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時、公平地披露有關信息,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收到監管函后,公司充分重視上述問題,認真分析了原因,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F將整改情況說明如下: 1、加強對相關業務部門人員的培訓學習 公司董事會迅速組織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業務部門的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認真學習《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 1 號: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及其修正》、《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2號:定期報告披露相關事項》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并要求公司相關業務部門認真落實整改措施,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水平和規范意識,保證信息披露工作制度有效執行。加強財務管理工作,強化各級會計核算工作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2、加強公司與中介機構及公司各部門間的溝通 公司將加強與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的有效溝通,同時做好公司各部門間的溝通,更加嚴格把控重大事項完成的時間節點,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確保重大信息的及時傳遞,以保證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將以本次整改為契機,不斷提高相關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質量,杜絕類似事情的再次發生。對于此次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的行為,公司董事會深表歉意。公司將認真吸取教訓,組織落實整改措施,進一步樹立規范運作意識,確保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促進公司健康持續穩定發展。 特此公告。 江西贛鋒鋰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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