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科技: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 事前認可意見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以下簡稱“本次重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就擬提交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的相關議案予以事前認可。我們認為: 1、公司董事會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及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 大會的授權,對本次重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發行價格調整方案進行調整,公司為本次重組編制的《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修訂稿)》及其摘要,涉及的具體內容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關于規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若干問題的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頒布的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方案合理、切實可行,沒有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利益。我們同意將相關議案提交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進行審議和表決。 2、公司本次重組屬于關聯交易事項,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履行董事會審批程序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之簽署頁) 獨立董事簽名: 葉顯根 李永泉 鄭峰 201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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