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科技: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作為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我們依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基于獨立判斷立場,對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的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資金、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 號)、《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 號)的有關規定,對公司2017年半年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公司對外擔保情況進行了認真核查,發表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如下: 1、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不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及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 2、報告期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任何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 截止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實際余額 (含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子公司之間擔保)為581.92萬元,占公司2017 年6月30日凈資產(未經審計)的0.17%。上述對外擔保是為了保證 子公司生產經營發展的需求,公司已按照《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及《公司對外擔保決策制度》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履行了必要的審議程序,并建立了完善的對外擔保風險控制措施。無明顯跡象表明可能因被擔保方債務違約而承擔責任的情況。 二、關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 告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 報告》的編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真實、客觀反映了公司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的相關規定,符合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不存在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違規的情形。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簽字頁) 獨立董事: 葉顯根 李永泉 鄭峰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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