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國泰:擬轉讓持有股權所涉及的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評估報告
江蘇國泰國際集團國貿股份有限公司 擬轉讓持有股權所涉及的 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 股東全部權益價值 評估報告 蘇中資評報字(2017)第1032號 (共1冊,第1冊) 江蘇中天資產評估事務所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六月十八日 目 錄 資產評估師聲明......1 評估報告摘要......2 評估報告正文......4 一、緒言 ......4 二、委托方、產權持有單位、被評估企業和業務約定書約定的其他評估報告使用者概況......4 三、評估目的......6 四、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6 五、價值類型和定義......7 六、評估基準日......7 七、評估依據......7 八、評估方法......9 九、評估程序實施過程和情況......10 十、評估假設......11 十一、評估結論......12 十二、特別事項說明......12 十三、評估報告使用限制說明......13 十四、評估報告日......13 十五、簽字蓋章......14 評估報告附件 1. 經濟行為批準文件 2. 委托方、產權持有單位和被評估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 被評估企業評估基準日和近兩年經審計后財務報表復印件 4. 被評估企業有關產權證明文件復印件 5. 委托方及被評估企業承諾函 6. 被評估企業有關重大事項聲明書 7. 簽字資產評估師的承諾函 8. 資產評估機構資格證書復印件 9. 資產評估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10.簽字資產評估師資格證書復印件 11.業務約定書復印件 江蘇國泰國際集團國貿股份有限公司擬轉讓持有股權所涉及的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評估報告 資產評估師聲明 一、我們在執行本資產評估業務中,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恪守獨 立、客觀和公正的原則;根據我們在執業過程中收集的資料,評估報告陳述的內容是客觀的,并對評估結論合理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評估對象涉及的資產、負債清單由委托方、被評估企業(或者產權持有單位) 申報并經其簽章確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恰當使用評估報告是委托方和相關當事方的責任。 三、我們與評估報告中的評估對象沒有現存或者預期的利益關系;同時與委托方 及相關當事方沒有個人利益關系,對委托方和相關當事方不存在偏見。 四、我們已對評估報告中的評估對象及其所涉及資產進行現場調查;我們已對評 估對象及其所涉及資產的法律權屬狀況給予必要的關注,對評估對象及其所涉及資產的法律權屬資料進行了查驗。 五、我們出具的評估報告中的分析、判斷和結論受評估報告中假設和限定條件的 限制,評估報告使用者應當充分考慮評估報告中載明的假設、限定條件、特別事項說明及其對評估結論的影響。 1 江蘇中天資產評估事務所有限公司 江蘇國泰國際集團國貿股份有限公司擬轉讓持有股權所涉及的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評估報告 江蘇國泰國際集團國貿股份有限公司 擬轉讓持有股權所涉及的 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 股東全部權益價值 評估報告 蘇中資評報字(2017)第1032號 摘要 江蘇中天資產評估事務所有限公司接受江蘇國泰國際集團國貿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江蘇國泰國際集團國貿股份有限公司擬將所持有的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100%股權轉讓給江蘇國泰國盛實業有限公司之經濟行為,對所涉及的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在評估基準日的市場價值進行了評估。 1.經濟行為: 根據《江蘇國泰國際集團國貿股份有限公司總裁辦公會議紀要》,江蘇國泰國際集團國貿股份有限公司擬將所持有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 100%股權轉讓給江蘇國泰國盛實業有限公司。 2.評估目的: 本次評估目的是反映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在評估基準日的市場價值,為上述經濟行為提供價值參考。 3.評估對象與評估范圍: 本次評估對象為: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 本次評估范圍為: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申報的在評估基準日經審計后全部資產和負債,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和流動負債。 4.評估基準日:2016年12月31日。 5.評估方法與價值類型:本次評估遵照中國有關資產評估的法令、法規,遵循獨 立、客觀、科學的工作原則和持續經營原則、替代性原則、公開市場原則等有關經濟原則,依據委估資產的實際狀況、現行市場價格標準,以資產的持續使用和公開市場為前提,采用資產基礎法進行了評估,評估的價值類型為市場價值。 6.評估結論:經實施清查核實、實地勘察、市場調查和詢證、評定估算等評估程 序,采用資產基礎法的評估結論如下: 在評估基準日2016年12月31日,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經審計后 的資產賬面價值為6,181.08萬元,負債賬面價值為4,197.67萬元,凈資產賬面價值為 1,983.40萬元。 采用資產基礎法評估后的資產評估值為6,181.34萬元,負債評估值為4,197.67萬 2 江蘇中天資產評估事務所有限公司 江蘇國泰國際集團國貿股份有限公司擬轉讓持有股權所涉及的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評估報告 元,凈資產評估值為1,983.66萬元,凈資產增值0.26萬元,減值率0.01%。評估結論 具體情況見資產評估結果匯總表及評估明細表。 資產評估結果匯總表 被評估企業: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 金額單位:萬元 項 目 賬面價值 評估價值 增減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1 流動資產 6,178.27 6,178.27 2 非流動資產 2.81 3.07 0.26 9.19%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4 持有至到期投資 5 長期應收款 6 長期股權投資 7 投資性房地產 8 固定資產 0.19 0.44 0.26 138.44% 9 在建工程 10 工程物資 11 固定資產清理 12 生產性生物資產 13 油氣資產 14 無形資產 15 開發支出 16 商譽 17 長期待攤費用 18 遞延所得稅資產 2.62 2.62 19 其他非流動資產 20 資產總計 6,181.08 6,181.34 0.26 0.00% 21 流動負債 4,197.67 4,197.67 22 非流動負債 23 負債合計 4,197.67 4,197.67 24 凈資產(所有者權益) 1,983.40 1,983.66 0.26 0.01% 小數點后保留兩位 7.特別事項說明: (1)本次評估未考慮股權流動性對評估結果的影響,亦未考慮委估股權控制權溢價 因素對評估結果的影響。 (2)至評估基準日,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承諾不存在抵押、質押、 對外擔保等或有負債事項;同時至評估報告出具日我們也未發現被評估企業存在期后事項對評估結果的影響。 8.本評估結論的使用有效期自評估基準日起壹年內,即自2016年12月31日至 2017年12月30日止。超過一年,需重新進行評估。 以上內容摘自評估報告正文,欲了解本評估項目的詳細情況和合理理解評估結論,應當閱讀評估報告正文,同時請報告使用者關注評估報告正文中的評估報告使用限制說明。 3 江蘇中天資產評估事務所有限公司 江蘇國泰國際集團國貿股份有限公司擬轉讓持有股權所涉及的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評估報告 江蘇國泰國際集團國貿股份有限公司擬 轉讓持有股權所涉及的 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 股東全部權益價值 評估報告 蘇中資評報字(2017)第1032號 正文 一、緒言 江蘇國泰國際集團國貿股份有限公司: 江蘇中天資產評估事務所有限公司接貴公司的委托,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資產評估原則,采用資產基礎法,按照必要的評估程序,對江蘇國泰國際集團國貿股份有限公司擬將所持有的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 100%股權轉讓給江蘇國泰國盛實業有限公司之經濟行為所涉及的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在2016年12月31日的市場價值進行了評估,現將資產評估情況報告如下。 二、委托方、產權持有單位、被評估企業和業務約定書約定的其他評估報告使用者概 況 (一)委托方暨產權持有單位概況 企業名稱:江蘇國泰國際集團國貿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000703675629U 公司類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票代碼:002091 住 所:張家港市國泰時代廣場11-24樓 法定代表人:張子燕 注冊資本:157074.7254萬人民幣 成立日期:1998年05月07日 經營范圍:國內貿易;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服裝、鞋帽、服飾、日用百貨、針紡織品、皮革制品的生產加工及網絡銷售。對外派遣工程、生產及服務行業所需的勞務人員(不含海員),預包裝食品的批發與零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4 江蘇中天資產評估事務所有限公司 江蘇國泰國際集團國貿股份有限公司擬轉讓持有股權所涉及的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評估報告 (二)被評估企業概況 企業名稱: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59208786576XW 住 所:張家港保稅區國泰紡織辦公樓310室 法定代表人:王煒 注冊資本:1200萬元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經營范圍: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服裝、鞋帽、服飾、日用百貨、針紡織品、皮革制品的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1.歷史沿革 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5日,由江蘇國泰國際集 團國貿股份有限公司出資1200萬元設立而成,注冊資本已于2014年3月3日實繳到 位。 截至評估基準日2016年12月31日,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注冊資 本為1200萬元,實收資本為1200萬元,為江蘇國泰國際集團國貿股份有限公司的全 資子公司。具體情況詳見下表: 股東名稱 出資金額(萬元) 出資比例 江蘇國泰國際集團國貿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 100.00% 合 計 1,200.00 100.00% 2.資產和財務狀況 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如下表: 金額單位:人民幣萬元 名稱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流動資產 1,880.69 3,915.04 6,178.27 固定資產 0.75 0.47 0.19 遞延所得稅資產 - 35.38 2.62 資產總額 1,881.44 3,950.88 6,181.08 負債總額 711.11 2,824.85 4,197.67 凈資產 1,170.33 1,126.03 1,983.40 名稱 2014年度 2015年度 2016年度 營業收入 1,083.23 24,644.57 86,458.22 營業利潤 -27.85 -69.00 1,140.25 利潤總額 -27.85 -70.06 1,142.34 凈利潤 -29.67 -44.30 857.37 上表中2014年度、2015年度的財務數據經江蘇公證天業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2016度的財務數據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 5 江蘇中天資產評估事務所有限公司 江蘇國泰國際集團國貿股份有限公司擬轉讓持有股權所涉及的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評估報告 (三)業務約定書約定的其他報告使用者 業務約定書約定的其他評估報告使用者包括經濟行為相關當事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其他評估報告使用者。 (四)委托方與被評估企業的關系 委托方江蘇國泰國際集團國貿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被評估企業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100%股權,被評估企業為委托方的全資子公司。 三、評估目的 根據《江蘇國泰國際集團國貿股份有限公司總裁辦公會議紀要》,江蘇國泰國際集團國貿股份有限公司擬將所持有的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 100%股權轉讓給江蘇國泰國盛實業有限公司。 本次評估目的是反映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在評估基準日的市場價值,為上述經濟行為實現提供價值參考。 四、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 (一)本次評估對象為: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 (二)本次評估范圍為: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申報的在評估基準日經審計后全部資產和負債。具體類型及賬面金額如下: 1. 流動資產 6,178.27萬元 2. 固定資產 0.19萬元 3. 遞延所得稅資產 2.62萬元 資產合計 6,181.08萬元 4. 流動負債 4,197.67萬元 負債合計 4,197.67萬元 凈資產 1,983.40萬元 以上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與經濟行為涉及的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一致,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并由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申報。 (三)主要資產概況: 列入本次評估范圍的主要資產為固定資產中的電子設備。 電子設備為計算機、票據打印機和保險箱等辦公用設備,共計3臺。 (四)企業申報的賬面記錄或者未記錄的無形資產 被評估企業未申報無形資產。 (五)企業申報的表外資產的類型、數量 被評估企業未申報表外資產 6 江蘇中天資產評估事務所有限公司 江蘇國泰國際集團國貿股份有限公司擬轉讓持有股權所涉及的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評估報告 (六)引用其他機構出具的報告的結論所涉及的資產類型、數量和賬面金額 本次評估報告中未引用其他機構出具的報告。 五、價值類型和定義 根據評估目的、市場條件及被評估對象的自身特點,本次評估對市場條件和評估對象的使用等并無特別限制和要求,故本次評估中選取的價值類型為市場價值。 市場價值是自愿買方和自愿賣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強迫的情況下,評估對象在評估基準日進行正常公平交易的價值估計數額。 六、評估基準日 經協商確定本項目資產評估基準日為2016年12月31日。 該基準日是由資產評估委托方根據項目的時間進度綜合確定的,并盡可能與評估目的實現日接近。評估中所采用的價格標準為評估基準日的價格標準,評估結果為委估資產在評估基準日所表現的市場價值。 七、評估依據 (一)經濟行為依據 《江蘇國泰國際集團國貿股份有限公司總裁辦公會議紀要》; (二)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號); 2.《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199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91號); 3.《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施行細則》(國資辦發〔1992〕36號); 4.《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2005 年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第12號); 5.《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2003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378 號); 6.《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2003年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3號); 7.《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2016年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32號); 8.《關于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審核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委產權 [2009]941號); 9.《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工作指引》(國資發產權〔2013〕64 號); 7 江蘇中天資產評估事務所有限公司 江蘇國泰國際集團國貿股份有限公司擬轉讓持有股權所涉及的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評估報告 10.《關于加強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發產權 [2006]274號);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號); 12.《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201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六號); (三)準則依據 1.《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財企[2004]20號); 2.《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基本準則》(財企[2004]20號); 3.《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獨立性》(中評協[2012]248號); 4.《資產評估準則―業務約定書》(中評協[2011]230號); 5.《資產評估準則―評估報告》(中評協[2011]230號); 6.《資產評估準則―評估程序》(中評協[2007]189號); 7.《資產評估準則―工作底稿》( 中評協[2007]189號); 8.《資產評估準則―機器設備》( 中評協[2007]189號); 9.《資產評估準則―企業價值》(中評協[2011]227號); 10.《資產評估價值類型指導意見》( 中評協[2007]189號); 11.《評估機構業務質量控制指南》(中評協[2010]214號); 12.《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指南》(中評協[2011]230號); 13.《注冊資產評估師關注評估對象法律權屬指導意見》(會協[2003]18號); (四)產權依據 1.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 2.重要資產的購置合同或發票; (五)取價依據 1.被評估企業提供的財務資料、經營資料;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2016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666 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2011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令第65號); 4.《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 5.《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 [2016]36號; 6.《2016年機電產品價格信息查詢系統》(機械工業信息研究院); 7.《資產評估常用方法與參數手冊》(機械工業出版社2011版); 8.評估人員向有關單位詢價和網上詢價; 8 江蘇中天資產評估事務所有限公司 江蘇國泰國際集團國貿股份有限公司擬轉讓持有股權所涉及的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評估報告 9.評估機構掌握的市場信息資料和經驗數據。 (六)其他依據 1.業務約定書 八、評估方法 企業價值評估通常采用的評估方法有市場法、收益法和資產基礎法。 企業價值評估中的市場法,是指將評估對象與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進行比較,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的評估方法;企業價值評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將預期收益資本化或者折現,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的評估方法;企業價值評估中的資產基礎法,是指以被評估企業評估基準日的資產負債表為基礎,合理評估企業表內及表外各項資產、負債價值,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的評估方法。 評估人員根據本次評估目的、資料的可收集性等方面判斷以上方法在本次評估中的適用性。 主要以承接江蘇國泰國際集團國貿股份有限公司下發的服裝加工訂單,基本不獨立對外承接訂單并獨立對外銷售,從經營模式上為股份公司內部單純的服裝加工企業。 因此,難以在公開市場上獲取與其經營規模和經營模式相類似的市場參照對象;同時由于企業經營業務的非獨立性,使其未來經營和收益情況難以進行合理預測;因此本次評估不適用采用市場法和收益法。 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各項資產負債的內容權屬較清晰,與賬面記錄能夠核對,對各項資產負債的物理狀況、權屬狀況等可以勘察辨別,符合采用資產基礎法評估的基本條件,故本次評估對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采用資產基礎法進行評估。 資產基礎法:是指在合理評估企業各項資產價值和負債的基礎上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的評估方法。現分項說明如下: 1.貨幣資金:貨幣資金為銀行存款,評估人員對于銀行存款獲取了企業銀行存款 的余額清單、銀行對賬單,銀行詢證函復印件,評估時對銀行存款按清查后賬面值作為評估值。 2.應收款項:包括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評估人員核對明細賬與總賬、報表余 額是否相符,核對與評估明細表是否相符;查閱款項金額、發生時間、業務內容等賬務記錄,分析賬齡,核實應收款項的真實性、完整性后,按清查后賬面值作為評估值。 壞賬準備評估為零,同時參考企業計提壞賬準備的金額計提應收款項預計風險損失。 3.預付賬款:預付賬款主要為預付服裝采購貨款,評估人員對相關賬戶檢查了明 細賬、憑證等資料,評估時根據所能收回的相應貨物形成資產或權利的價值來確定評 9 江蘇中天資產評估事務所有限公司江蘇國泰國際集團國貿股份有限公司擬轉讓持有股權所涉及的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評估報告 估值。 4. 存貨:存貨為在產品,評估人員對存貨進行了核實,并獲取評估基準日盤存表 或有關發貨憑證,對成本核算流程進行了了解。評估人員認為在產品成本核算較為合理,按清查核實后賬面值作為評估值。 5.其他流動資產:其他流動資產為預交教育費附加。評估人員查閱了相關稅金的 納稅申報表、繳稅憑證和賬面金額并進行核對,按清查后賬面值作為評估值。 6.固定資產: 納入本次評估范圍的設備類資產為在原地續用且不改變用途的電子設備,大部分設備類資產在公開市場上交易案例較少且信息也不公開,無法采用市場法進行評估,同時,從委評資產的實際使用狀況分析,委估資產并不具有獨立獲利能力,收益法也不適用。故本次對設備類資產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評估。具體公式如下: 評估值=評估原值×成新率 式中:評估原值是電子設備在現時條件下,重新購置、建造與評估對象完全相同或基本類似的全新狀態下設備所需的全部費用。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自2009年1月1日起,購進或者自制(包括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 65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對于設備在計算其重置全價時扣減購進所發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成新率量化的方法: 年限成新率=(經濟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經濟使用年限×100% 7.遞延所得稅資產:納入本次評估范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主要為計提壞賬準備形 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所產生,評估人員了解差異產生的原因、形成過程并核實金額的準確性,按清查核實后賬面值作為評估值。 8.負債:各類負債在清查核實的基礎上,按評估基準日后實際承擔的債務金額作 為評估值。 九、評估程序實施過程和情況 自我公司接受本評估項目后,選派資產評估人員,組成評估項目小組,具體評估過程主要包括: ⒈接受委托:項目洽談并了解項目基本情況,在對專業勝任能力、獨立性和業務風險進行綜合分析和評價后決定接受項目委托,簽訂業務約定書,確定評估目的、評 10 江蘇中天資產評估事務所有限公司江蘇國泰國際集團國貿股份有限公司擬轉讓持有股權所涉及的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評估報告 估對象和評估范圍、價值類型、評估基準日和評估期限,并根據評估項目實際情況擬定評估計劃。 ⒉現場調查及收集評估資料:評估小組進入企業,開始評估工作,主要過程為:查閱并收集了委托評估設備中關鍵主要設備的相關原始憑證、資料。 ⒊評定估算:根據評估申報表的內容,進行現場勘察與核實,根據委估資產的實際狀況和特點,結合評估目的,確定評估方法,并開展市場調研、價格咨詢收集工作,對資產進行評估測算。 ⒋評估匯總:對各類資產的初步評估結果進行匯總,對評估結論進行分析、調整,根據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的要求編制評估報告,按評估機構內部質量控制制度進行內部復核、修改和完善。 ⒌編制和提交評估報告:在制作、校對和完善評估報告后,與委托方及委托方許可的相關當事方取得一致意見后,向委托方簽發提交評估報告。 ⒍工作底稿歸檔:向委托方提交評估報告后,按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的要求對工作底稿進行整理,與評估報告一起形成評估檔案。 十、評估假設 (一)前提 1.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在未來年度內持續經營,持續經營在此是 指被評估企業的生產經營業務可以按其現狀持續經營下去,并在可預見的未來,不會發生重大改變。 2.本次評估設定納入評估范圍的各項資產在原地按現有用途、使用方式持續使用。 (二)基本假設 1.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國家宏觀經濟形勢無重大變化,本次交易各 方所處地區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環境無重大變化,無其他不可預測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響。 2.國家和地方政府與公司相關的產業政策不會發生重大不可預期的變化,未考慮 不可抗力和國家尚未出臺的相關政策對企業經營管理的影響。 3.有關利率、匯率、賦稅基準及稅率、政策性費用等不發生重大變化,無其他人 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預見因素對被評估企業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三)具體假設 1.委托方及被評估企業提供相關資料是真實、合法、完整的。 以上假設條件在評估基準日時成立,如果上述假設事項發生變化,對評估結論產生影響的情況下,會導致本評估結論失效,在此情況下不能直接使用本評估結論。評 11 江蘇中天資產評估事務所有限公司江蘇國泰國際集團國貿股份有限公司擬轉讓持有股權所涉及的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評估報告 估人員及機構將不承擔由于假設條件改變而推導出不同評估結論的責任。 十一、 評估結論 經實施清查核實、實地勘察、市場調查和詢證、評定估算等評估程序,采用資產基礎法評估情況如下: 在評估基準日2016年12月31日,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的總資產 賬面值為6,181.08萬元,總負債賬面值為4,197.67萬元,凈資產為1,983.40萬元。 采用資產基礎法評估后的總資產價值為6,181.34萬元,總負債價值4,197.67萬元, 凈資產為1,983.66萬元,凈資產增值0.26萬元,增值率0.01%。評估結論具體情況見 資產評估結果匯總表及評估明細表。 資產評估結果匯總表 被評估企業: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 金額單位:萬元 項 目 賬面價值 評估價值 增減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1 流動資產 6,178.27 6,178.27 2 非流動資產 2.81 3.07 0.26 9.19%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4 持有至到期投資 5 長期應收款 6 長期股權投資 7 投資性房地產 8 固定資產 0.19 0.44 0.26 138.44% 9 在建工程 10 工程物資 11 固定資產清理 12 生產性生物資產 13 油氣資產 14 無形資產 15 開發支出 16 商譽 17 長期待攤費用 18 遞延所得稅資產 2.62 2.62 19 其他非流動資產 20 資產總計 6,181.08 6,181.34 0.26 0.00% 21 流動負債 4,197.67 4,197.67 22 非流動負債 23 負債合計 4,197.67 4,197.67 24 凈資產(所有者權益) 1,983.40 1,983.66 0.26 0.01% 小數點后保留兩位 十二、 特別事項說明 1.本次評估未考慮股權流動性對評估結果的影響,亦未考慮委估股權控制權溢價 12 江蘇中天資產評估事務所有限公司 江蘇國泰國際集團國貿股份有限公司擬轉讓持有股權所涉及的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評估報告 因素對評估結果的影響。 2.至評估基準日,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承諾不存在抵押、質押、 對外擔保等或有負債事項;同時至評估報告出具日我們也未發現公司存在期后事項對評估結果的影響。 十三、 評估報告使用限制說明 ⒈本評估報告只能用于評估報告載明的評估目的和用途。 ⒉評估報告只能由評估報告載明的評估報告使用者使用。 ⒊評估報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內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開媒體,需評估機構審閱相關內容,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當事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⒋本評估結論的使用有效期自評估基準日起壹年內,即自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12月30日止。超過一年,需重新進行評估。 十四、 評估報告日 評估報告日為2017年6月18日。 13 江蘇中天資產評估事務所有限公司 江蘇國泰國際集團國貿股份有限公司擬轉讓持有股權所涉及的張家港保稅區鴻泰國貿服飾有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評估報告 (此頁為簽字蓋章頁) 評估機構法定代表人: 資產評估師: 資產評估師: 江蘇中天資產評估事務所有限公司 中國 江蘇 二�一七年六月十八日 14 江蘇中天資產評估事務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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