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799:華友鈷業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浙江華友鈷業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浙江華友鈷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的獨立董事,我們認真閱讀了與《關于<2017 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議案》、《關于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關于新增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及《關于公司接受關聯方財務資助的議案》相關的會議資料和文件,經討論后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獨立意見 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編制符合相 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真實、客觀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資金的 存放與使用情況,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符合中國證監會、 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的相關規定,不存在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違規的情形。 二、關于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獨立意見 公司根據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財會{2017}15 號),對公司原會計政策及相關會計科目核算進行調整和變更,符合財政部、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相關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同意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 三、關于新增日常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 公司與巴莫科技之間的客戶關系過往三年一直存在,屬于公司正常經營業務。巴莫科技成為關聯方后,公司與巴莫科技之間的日常關聯交易為公司正常經營業務,交易公平、公正、公開,交易方式符合市場規則,交易價格公允,有利于公司業務穩定發展,沒有對公司對獨立性構成影響,未發現有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關聯方交易情況,符合公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董事會在審議上述議案時,相關關聯董事進行了回避表決。審議和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權益的情形。 四、關于公司接受關聯方財務資助的獨立意見 本次關聯方對公司提供財務資助,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公司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或擔保,有利于支持公司補充流動資金,有利于維持公司資金周轉,保障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和持續發展。同意公司本次接受財務資助事項。董事會在審議上述議案時,相關關聯董事均進行了回避表決。 審議和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權益的情形。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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