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光電器:獨立董事關于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國光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 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國光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會計政策變更等事項,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國光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我們就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的相關事項,本著審慎、負責的態度,經審閱并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1、關于公司政策變更的議案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發表了獨立意見: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通知(財會[2017]15號)相關規定進行的合理變更,使公司的會計政策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規定,沒有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的權益。 同意本次公司會計政策變更。 2、關于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及對外擔保的專項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證監發(2003)56號《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 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會(2005)120 號《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 通知》,《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關規定賦予獨立董事的職責,本著對公司、對全體股東及投資者負責的態度,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我們對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和對外擔保情況進行了仔細的核查,并發表以下獨立意見: 經認真核查,我們認為: 一、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發生并累計至2017年6月30日的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二、報告期內,公司除以下對控股子公司擔保外,沒有發生對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對外 擔保、違規對外擔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發生并累計至2017年6月30日的對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對外擔保、違規對外擔保。下表是公司對全資及控股子公司擔保情況表: 單位:人民幣萬元 序號 擔保對象 擔保發生額 擔保發生時間 擔保余額 履行的決策程序 2015年3月30日,第八屆董事會第四次 會議;2015年4月24日,2014年年度股 東大會審議通過。2016年4月20日,第 廣州市國光 2015/01/27至 八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2016年5月 1 電子科技有 16,055 2020/09/02 13,393 13日,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限公司 2017年3月20日,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 次會議;2017年4月12日,2016年年度 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2015年3月30日,第八屆董事會第四次 會議;2015年4月24日,2014年年度股 東大會審議通過。2016年4月20日,第 國光電器 2016/7/18至 八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2016年5月 2 (香港)有 34,832 2019/5/22 14,828 13日,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限公司 2017年3月20日,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 次會議;2017年4月12日,2016年年度 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2016年4月20日,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五 次會議;2016年5月13日,2015年年度 3 廣東國光電 3,928 2016/9/28至 2,533 股東大會審議通過。2017年3月20日, 子有限公司 2018/6/2 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2017年4 月12日,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廣州國光智 2017年3月20日,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 4 能電子產業 15,251 2017/04/28至 15,251 次會議;2017年4月12日,2016年年度 園有限公司 2018/02/28 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合計 70,066 46,005 公司上述對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擔保均嚴格按照《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等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 綜上所述,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的 情況,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發生并累計至2017年6月30日的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 資金的情況。公司沒有為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關聯方、任何非 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公司對屬下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作擔保均履行了必要程序, 不存在與證監發[2003]56號文、證監發[2005]120號文規定相違背的情形。 (本頁以下無正文) 國光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沈肇章、郭�r、劉杰生 二�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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