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塑科技:獨立董事對2017年半年度報告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佛山佛塑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對2017年半年度報告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佛山佛塑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佛山佛塑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對公司2017年半年度對外擔保及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2017年半年度期貨套保交易事項、公司執行2017年新企業會計準則、公司調整2017年預計開展外匯交易業務額度等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對公司累計和當期對外擔保及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的獨立意見報告期內,公司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控制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對外擔保風險。截至報告期末,公司累計對外擔??傤~為 13,337.16 萬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6.22%,沒有超過公司 2016 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 50%,不存在逾期擔保情況,不存在為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的情況。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公司與其他關聯方存在資金往來的情況,均為日常發生的經營性資金往來,交易價格合理、公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履行了審批、披露程序,沒有損害公司及非關聯股東的利益。 二、對公司2017年半年度期貨套保交易事項的獨立意見 報告期末公司持有的商品期貨合約為2016年度購入但尚未到期的擬交割合 約,本報告期內公司無新增購入期貨合約。公司使用自有資金參與期貨套保交易的相關審批程序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已就參與期貨套保交易建立了健全的組織機構及《期貨交易管理制度》。公司期貨套保交易僅限于與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所使用的原材料,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認為公司將期貨交易作為拓寬采購與銷售渠道的途徑以及規避原材料價格波動風險的有效工具,通過加強內部控制和管理,落實風險防范措施,提高經營水平,有利于公司實現持續穩定的經營效益。公司參與期貨套保交易是必要的,風險是可以控制的。 三、對公司執行2017年新企業會計準則的獨立意見 根據財政部的規定,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執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 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自2017年6 月12日起執行財政部新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本次執行 新會計準則是公司根據財政部相關文件要求進行,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合法權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四、對公司調整2017年預計開展外匯交易業務額度的獨立意見 公司擬調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預計開展外匯交易業務的額度,由 原來的預計任一時點的交易余額不超過等值人民幣 10,000 萬元調整至人民幣 40,000 萬元,在董事會授權額度內循環使用。本次調整外匯交易額度有利于公 司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規避匯率和利率風險。同時,為了規范開展外匯交易業務的操作,規避和防范匯率或利率風險,相應修改《公司外匯交易業務內部控制制度》,規范公司外匯交易業務的操作、防范和規避國際結算業務中因匯率波動產生的風險,強化公司內部風險控制。公司董事會已就本次調整外匯交易業務額度事項履行了相關的審批程序,會議的召開、表決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此頁無正文,僅用于獨立董事對公司2017年半年度報告相關事項的獨立 意見簽名頁) 獨立董事: 廖正品 鄧鵬 羅紹德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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