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2017年第八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600516 證券簡稱:方大炭素 公告編號:2017-10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八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 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17年9月26日 (二) 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甘肅省蘭州市紅古區海石灣鎮公司辦公樓五樓會 議室。 (三) 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1、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 13 2、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股) 732,268,392 3、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占公司有表決權股 40.94 份總數的比例(%) (四) 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楊光先生主持本次會議,采取現場與網絡相結合的投票方式,會議的召集、召開及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五)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閆奎興先生、何忠華先生、舒文波先生、 獨立董事侍樂媛女士、李曉慧女士、魏彥珩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會議;2、公司在任監事5人,出席3人,監事會主席陸慶本先生因公出差,監事金雪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會議; 3、董事會秘書寧慶才先生出席了本次會議,公司總經理黨錫江先生、副總經理楊遠繼先生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 議案審議情況 (一) 累積投票議案表決情況 1、關于變更監事的議案 得票數占出 議案序號 議案名稱 得票數 席會議有效 是否 表決權的比 當選 例(%) 關于選舉李新女士為 1.01 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監 732,265,394 99.9995 是 事的議案 (二) 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議案 議案名稱 同意 反對 棄權 序號 票數 比例(%)票數 比例 票數 比例 (%) (%) 關于選舉李新女士為 1.01 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監 1,482,402 99.7981 事的議案 (三) 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無 三、 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鑒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 律師:李哲律師、侯陽律師 2、律師鑒證結論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經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律師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見證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及召集人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均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合法有效。 四、 備查文件目錄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經鑒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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