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明珠:獨立董事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獨立意見
滄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作為滄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對公司此次會計政策變更進行了認真的核查,認為: 公司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 16 號――政府補助》(財會〔2017〕15 號)的 要求,對公司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符合財政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執行變更后的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不會對公司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 因此,我們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獨立董事:王子冬、遲國敬、陸宇建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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