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眾和:關于單方調減阿壩眾和新能源股權投資款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070 證券簡稱:*ST眾和 公告編號:2017-084 福建眾和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單方調減阿壩眾和新能源股權投資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福建眾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眾和股份”或“公司”)目前通過子公司廈門眾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門眾和新能源”;原名為廈門帛石貿易有限公司,簡稱廈門帛石。公司持有廈門眾和新能源 66.67%股權,廈門黃巖貿易有限公司持有33.33%股權)、廈門黃巖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門黃巖”)控股阿壩州眾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壩眾和新能源”;原名為阿壩州閩鋒鋰業有限公司,簡稱閩鋒鋰業)96.14%股權,其中,2012 年通過增資方式取得廈門眾和新能源 66.67%股權并間接取得閩鋒鋰業【(33%+29.95%)*66.67%=41.97%】股權,2014年8月通過收購廈門黃巖貿易有限公司100%股權方式間接取得閩鋒鋰業【33.19%+62.95%*33.33%=54.17%】股權。 近日,公司獲悉:依據阿壩州人民政府2007年12月7日《關于印發 <阿壩 藏族羌族自治州水電礦產旅游資源管理實施意見(試行)> 的通知》【阿府發(2007)21號】及2013年5月20日《關于印發水電、礦產、旅游資源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阿府發(2013)8 號】規定,馬爾康金鑫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鑫礦業”)所在地的州、縣人民政府可以資源開發補償收益作價入股,持股比例為25%,而在2012年9月公司通過增資廈門眾和新能源取得閩鋒鋰業41.97%股權(當時阿壩眾和新能源持有金鑫礦業100%股權)及2014年8月間接取得阿壩眾和新能源54.17%股權(當時阿壩眾和新能源持有金鑫礦業98%股權)的收購成本中,未剔除地方政府在金鑫礦業擁有的股權價值,現據此分別單方調減兩次股權投資款,最終調減金額以地方政府確認結果按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結算為準。該事項已經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具體調減相關情況如下: 一、2012年9月取得閩鋒鋰業41.97%股權投資款調減情況 1、取得過程及取得成本 2012年9月,公司與廈門黃巖貿易有限公司簽訂《關于廈門帛石貿易有限 公司之增資合同》,對廈門帛石貿易有限公司增資3.2億元,持有廈門帛石66.67% 股權。彼時廈門帛石持有閩鋒鋰業(33%+29.95%)股權。 根據福建聯合中和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編號為(2012)榕聯評字第863 號阿壩州閩鋒鋰業有限公司企業價值評估報告, 阿壩州閩鋒鋰業有限公司經評 估后股東全部權益為68,416.06萬元,其中馬爾康金鑫礦業有限公司經評估后股 東全部權益為58,303.65元,占閩鋒鋰業全部權益的85.219%。 (1)增資取得廈門帛石持有閩鋒鋰業33%股權的投資款調減金額 公司增資廈門帛石時,廈門帛石持有閩鋒鋰業 33%股權價值以評估基準日 (2012年6月30日)閩鋒鋰業股東全部權益評估值為基礎進行計算,即閩鋒鋰 業全部權益評估值為68,416.06萬元,馬爾康金鑫礦業有限公司經評估后股東全 部權益為58,303.65元。 則間接取得閩鋒鋰業該部分股權需調減股權投資款金額為:地方政府擁有金鑫礦業股權比例 25%*本次取得閩鋒鋰業 33%股權時金鑫礦業的權益價值,即:58,303.65*33%*25%=4,810.05萬元。 (2)增資取得廈門帛石持有閩鋒鋰業29.95%股權的股權投資款調減金額 增資時廈門帛石另外持有的 29.95%股權價值系按照廈門帛石與閩鋒鋰業原 股東的業績對賭約定在2013年的后續年度進行作價并結算。由于閩鋒鋰業2013、 2014年度業績未達到約定水平,2015年3月廈門帛石(已更名廈門眾和新能源) 與閩鋒鋰業原股東李劍南等人雙方確認以閩鋒鋰業股東全部權益為 3 億元對 29.95%股權進行了結算。 按照前述增資時金鑫礦業全部權益占閩鋒鋰業全部權益的比例計算,該 29.95%股權中,金鑫礦業全部權益為:3億元*85.219%=25,565.7萬元。 則間接取得閩鋒鋰業該部分股權需調減股權投資款金額為:地方政府擁有金鑫礦業股權比例25%*本次取得閩鋒鋰業29.95%股權時金鑫礦業的權益價值,即:25,565.7*29.95%*25%=1,914.23萬元。 故本次增資交易中,合計需調減股權投資款金額為 4,810.05 +1,914.23 =6,724.28萬元。 【公司增資廈門帛石詳細情況請參閱公司2012年9月20日披露的《關于增 資廈門市帛石貿易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編碼:2012-043)】、2014年3月日 披露的《關于控股子公司眾和新能源行使閩鋒鋰業股權收購選擇權的公告》(公告編碼:2014-038)、2015年1月27日披露的《關于確定閩鋒鋰業29.95%股權作價的公告》(公告編碼:2015-005)、2015年3月11日披露的《關于確定閩鋒鋰業29.95%股權作價事項進展情況暨股票復牌的公告》(公告編碼:2015-015)】 二、2014年8月取得阿壩眾和新能源54.17%股權投資款調減情況 1、取得過程及取得成本 2014年8月,公司與喀什黃巖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簽訂了《關于廈門黃巖貿 易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意向性框架協議》,擬受讓喀什黃巖持有的廈門黃巖貿易有限公司100%股權【廈門黃巖主要資產為持有廈門眾和新能源33.33%的股權,以及持有阿壩州眾和新能源 33.19%的股權。其中,廈門眾和新能源持有深圳天驕70%股權,持有阿壩州眾和新能源62.95%股權,阿壩州眾和新能源持有金鑫礦業 98%股權】,即本次購買的主要資產為阿壩眾和新能源 54.17%股權(33.19%+62.95%*33.33%)、深圳天驕23.33%股權(70%*33.33%),并于2015年4 月簽訂了《關于廈門黃巖貿易有限公司股權轉讓之作價合同》,經評估,廈門黃巖貿易有限公司100%股權作價(基準日2014年12月31日)為55,760萬元,其中金鑫礦業98%股權評估值為149,273.45萬元。 【公司收購廈門黃巖的具體情況詳見公司2014年8月19日披露的《關于簽 訂 <關于廈門黃巖貿易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意向性框架協議> 的公告》(公告編號:2014-063)、2014年8月28日披露的《關于擬受讓廈門黃巖貿易有限公司100%股權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4-069)及2014年9月3日、2015年4月30日分別披露的《關于受讓廈門黃巖貿易有限公司100%股權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4-070、2015-029)】 2、調減股權投資款金額 本次調減收購黃巖貿易100%股權間接取得阿壩眾和新能源54.17%股權的投 資款,調減金額為:地方政府擁有金鑫礦業股權比例 25%*本次收購阿壩眾和新 能源股權比例 54.17%時金鑫礦業權益價值,即調減股權收購款金額為: (149,273.45萬元/98%)*25%*54.17%*98%=20,215.36萬元。 三、董事會要求管理層采取的措施 1、要求管理層與地方政府商定金鑫礦業資源開發補償收益入股比例事宜。 2、要求管理層依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追回多付的股權投資款 (1)增資廈門帛石事項已完成,需調減金額6,724.28萬元由管理層向原交 易對方廈門黃巖貿易有限公司原實際控制人及相關方協商追回。 (2)收購廈門黃巖100%股權事項,截止公司2017年半年度財務報告出具 日,公司尚余應付股權款9,894.49萬元(其中8,868.17萬元應付股權款已通過 簽訂三方協議方式與帳面應收四家客戶款項對抵,但目前尚未最終確認。)。鑒于上述情況,公司董事會要求管理層立即終止前述三方協議,尚余應付股權款9,894.49 萬元不再支付,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向喀什黃巖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收回已超額支付的股權投資款10,320.87萬元。 四、其他 本次調減阿壩眾和新能源股權投資款、確認地方政府資源開發補償收益入股事宜,具體影響情況最終以地方政府對金鑫礦業享有的資源開發補償收益入股政策確認結果依合同法等法律法規進行結算為準。 特此公告。 福建眾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9月30日 關于廈門黃巖貿易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意向性框架協議> 阿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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