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泰隆關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寶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 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關于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寶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的規定,針對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前期決策和實施過程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時對本次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了登記備案。 公司分別于2017年8月27日、2017年9月8日召開了第四屆 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和第四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摘要》及相關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2017年9月9日披露在《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的相關公告及文件。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公司對本次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在首次公開披露前六個月內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了自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核查的范圍與程序 1、核查對象為本次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不含已被取消資格的原激勵對象)。 2、本次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均填報了《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 3、公司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對象在本次激勵計劃首次公開披露前六個月(即 2017年 3月 1 日至2017年 8月 28 日)買賣本公司股票情況進行了查詢確認,并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詢結果。 二、內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7年9月 7 日出具的《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級管理 人員、關聯企業持股及買賣變動證明》以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投資者證券持有變更信息(滬市)》,在本次激勵計劃首次公開披露前六個月,除下列內幕信息知情人外,其余內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期間內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前述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的具體情況如下: 序號 姓名 買賣日期 買賣方向 變更股數(股) 2017/3/15 買入 54,500.00 1 趙艷川 2017/4/20 買入 46,500.00 2017/5/12 買入 1,300.00 2017/3/3 買入 1,600.00 2 李廣 2017/3/6 賣出 1,600.00 2017/3/14 買入 1,500.00 2017/5/2 賣出 1,500.00 3 李興濤 2017/3/29 買入 2,000.00 2017/3/9 賣出 1,100.00 4 石富崗 2017/3/15 買入 1,100.00 2017/5/5 賣出 1,100.00 2017/3/15 買入 500.00 5 吳輝月 2017/4/19 買入 300.00 2017/4/25 賣出 800.00 除以上人員,核查對象中的其他人員在自查期間沒有在二級市場買入或者賣出公司股票的行為。 經核查,上述對象買賣公司股票系基于對二級市場交易情況的自行判斷而進行的操作,在買賣公司股票前,公司股權激勵計劃事項尚未啟動,因此并未知悉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具體方案要素等相關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員向其泄漏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信息或基于此建議其買賣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的情形。 三、結論 綜上所述,在《寶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勵計劃(草案)》首次公開披露前六個月內,未發現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存在知悉內幕信息而買賣公司股票或者泄露本次激勵計劃有關內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報告。 寶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相關閱讀: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