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康股份:獨立董事關于公司投資設立并購基金暨關聯交易的事前認可意見
江蘇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公司投資設立并購基金暨關聯交易的事前認可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江蘇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的有關規定,作為江蘇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我們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擬審議的《關于公司投資設立并購基金暨關聯交易的的議案》,聽取有關人員的匯報并認真審核了相關資料,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現發表該等事項的事前書面意見如下: 公司提交了擬與新沂必康新醫藥產業綜合體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沂必康”)、華融瑞澤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融瑞澤”)共同設立并購基金暨關聯交易的相關詳細資料,經認真核查,基于獨立判斷,認為:此次公司與新沂必康、華融瑞澤共同設立并購基金暨關聯交易事項符合公司發展戰略和長遠利益,遵循客觀、公允、合理的原則,不存在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沒有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同意將公司與新沂必康、華融瑞澤共同設立并購基金暨關聯交易事項之相關議案提交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江蘇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投資設立并購基金暨關聯交易的事前認可意見》之簽字頁】 黃輝 杜杰 柴藝娜 二�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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