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臨時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大連智云自動化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大連智云自動化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臨時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大連智云自動化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關規定,作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仔細審閱了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臨時會議的相關事項,發表如下意見: 一、《關于
<大連智云自動化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
及其摘要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一)經核查,我們未發現公司存在《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情形;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的內容符合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第二期員工持股計劃遵循員工自愿參與,不存在以攤派、強行分配等強制員工參與員工持股計劃的情形; (三)公司實施第二期員工持股計劃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公司長期、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和完善公司與員工的利益共享機制,實現公司、股東和員工利益的一致性,促進長期、穩定發展;穩定公司管理人員并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公司整體凝聚力,進而促進公司競爭力; (四)公司第二期員工持股計劃的內容符合《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關聯董事已依照相關規定對相關議案回避表決,董事會審議及決策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我們同意公司實施第二期員工持股計劃,并將員工持股計劃有關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以下無正文) 大連智云自動化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此頁無正文,為《大連智云自動化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臨時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之簽署頁。) 獨立董事: 1、陳 勇(簽字): 2、李在軍(簽字): 3、杜 鵑(簽字): 大連智云自動化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14 日
大連智云自動化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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