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科技:財務管理制度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財務管理, 規范財務行為,提高經濟效益,保護公司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司健康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財務行為和財務管理工作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 司章程等制度規定,并接受國家有關部門及公司監事會的檢查和監督。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各級子公司。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系 第四條 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按照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在統一管 理、統一指導的基礎上,財務管理體系中的各層級、各崗位按照相應的職責和權限履行財務管理職責,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條 公司及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財務管理工作的最終負責人,對會 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最終責任。 第六條 公司及各子公司日常財務管理工作由總裁(總經理)領導并全面 負責,財務總監(財務負責人)負責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各項財務制度,向董事長、總裁(總經理)提出經營建議及整改措施,落實董事會財務相關決議。 第七條 公司可以向二級子公司推薦財務負責人,負責具體財務管理工作, 推薦人員按公司治理規則履行程序后聘任。 第八條 公司實行統一財務管理,執行統一會計政策、統一會計核算體系, 實行資金統一集中管理。 第三章 會計政策 第九條 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準則及其相關 規定。 第十條 公司以公歷年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十一條 公司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外幣為主的境外子公司, 可以選定某種外國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上報的財務會計報告要折算為人民幣反映。 第十二條 公司的會計核算以權責發生制為記賬基礎,資產以歷史成本、重 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為計價原則。 第四章 預算管理 第十三條 公司實行預算管理,各公司經營班子負責組織和協調本公司預算 管理制度建設以及預算的編制、執行、調整、監督和考評。 第十四條 預算管理工作由各公司總裁(總經理)總負責,由相關部門具體 負責組織協調、匯總編制、上報下達等工作,跟蹤和監督預算的執行情況,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 第十五條 預算內容包括業務預算、投資預算、籌資預算等和財務預算,預 算編制要按照“先業務預算、投資預算、籌資預算,后財務預算”的流程進行。 業務預算是反映預算期內企業各項生產經營活動的預算,主要包括產銷量預算(包括產品和工程量)、收入成本預算等。 投資預算是企業預算期內進行資本性投資活動的預算,主要包括固定資產投資預算、股權投資預算和其它投資預算等。 籌資預算是企業預算期內籌集資金情況的預算,主要包括權益性籌資預算、債務性籌資預算等。 財務預算是企業各項預算的綜合反映,主要包括預算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以及主要財務評價指標等。 第十六條 預算的編制要按照“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匯總”的原則進 行,各會計核算單位結合實際情況組織相關部門編制上報。 第十七條 預算目標要層層分解,從橫向和縱向落實到內部各部門、各子公 司、各環節、各崗位,形成全方位的預算執行責任體系。除因市場環境、經營條件、政策法規等發生重大變化致使預算基礎不成立和執行結果產生重大偏差情況 外,預算一般不予調整。 第十八條 各公司要建立預算執行報告制度,形成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報告, 對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重大偏差要查找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第十九條 各公司要建立健全成本費用控制管理體系,嚴格執行年度預算, 原則上一切支出必須控制在經批復的預算內。確因客觀原因超預算或無預算的支出,需報公司經批準后進行調整。 第五章 投資管理 第二十條 公司投資應嚴格按照公司法人治理及上級單位相關規定履行審 批程序,嚴控投資風險。 第二十一條 按投資期限劃分,公司投資包括應收款項、存貨、短期有價 證券等短期投資,及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長期投資。按投資方向劃分,公司投資分為對內投資與對外投資。對內投資包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投資;對外投資包括對子公司及參股公司的股權投資、提供借款等債權投資、購買股票或債券等有價證券及委托理財等。 第二十二條 公司綜合考慮資產的流動性、風險性與收益性,合理配置長 短期投資,在保證公司流動性前提下將流動資產投資規??刂圃诤侠硭剑岣哔Y產效率及效益。 第二十三條 公司固定資產投資、股權投資等投資項目,實行項目立項、 可研論證、投資決策、運營管理、投資后評價五位一體的投資管理體制。 第二十四條 在投資過程中,按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有關辦法,需對資產 或股權進行評估的,應對相關資產、股權進行評估并報集團備案,以經集團備案批復的價值確定相關交易價格。 第二十五條 公司嚴禁給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個人或組織提供借款或 擔保。 第二十六條 公司應加強應收款項管理,對于有確鑿證據表明確實無法收 回的應收款項,經公司規定程序批準后確認壞賬準予核銷。 壞賬核銷權限如下: 單個客戶損失低于公司上年度經審計資產總額 1‰的,由總裁辦公會審議批 上年度經審計資產總額 1%的,經董事會審議批準后,方可實施;單個客戶損失高于公司上年度經審計資產總額 1%的,公司在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后,還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七條 公司應加強存貨管理,對存貨實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在年 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盤點清查,盤盈、盤虧存貨按公司規定程序報批處理。存貨報廢、毀損、盤虧的權限如下: 單批次報廢、毀損、盤虧凈損失低于公司上年度經審計資產總額 1‰的,由 總裁辦公會審議批準后,方可實施;高于公司上年度經審計資產總額 1‰、低于公司上年度經審計資產總額 1%的,經董事會審議批準后,方可實施;高于公司上年度經審計資產總額 1%的,公司在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后,還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固定資產的轉讓、處置按公司規 定程序辦理,固定資產報廢權限如下: 已達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資產報廢審批權限為總裁辦公會。未達使用到年限的固定資產報廢審批權限為:單批次凈損失低于公司上年度經審計資產總額 1‰的,由總裁辦公會審議批準后,方可實施;高于公司上年度經審計資產總額 1‰、低于公司上年度經審計資產總額 1%的,經董事會審議批準后,方可實施;高于公司上年度經審計資產總額 1%的,公司在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后,還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六章 籌資管理 第二十九條 公司籌資活動應符合中長期發展戰略,兼顧長遠利益與當前 利益,充分發揮籌資優勢,提高籌資效率,降低籌資成本,控制財務風險,合理確定資本結構。 第三十條 籌資包括債務性籌資、權益性籌資及混合籌資。 債務性籌資是指以負債方式借入并到期償還的資金,包括并不限于:發行債券(不包括可轉換債券)、直接借款、融資租賃、開立匯票和信用證等。 權益性籌資指通過吸收投資者或發行股票等方式進行增資擴股籌集資金。 混合籌資指通過發行可轉換債券、認股權證等衍生工具籌集資金。 第三十一條 債務性籌資要納入年度預算,按公司治理程序經批準后方可 實施。 第三十二條 權益性籌資和混合籌資要符合國有資產管理及證券市場監 管規定,按公司治理程序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三十三條 對外籌資要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吸收的權益投資 為非貨幣性資產時,要進行盡職調查和審計評估,以經集團備案批復的審計評估結果作為定價的參考依據。 第三十四條 各公司應做好籌資管理評價,對資金籌措的方案制定、決策 程序、使用效果和效率等進行評價和監督。 第七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五條 為保證對公司股東的投資回報和自身業務的發展,各級子公 司要形成持續的利潤分配機制,向股東分配股利要按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規定履行相關程序。 第三十六條 各二級子公司利潤分配應采取現金分紅方式。 第三十七條 各二級子公司利潤分配比例由公司資產財務部根據公司當 年利潤分配、下年利潤預算及利潤分配預計等綜合考量提出具體分配比例建議,經公司總裁辦公會審議批準。 第三十八條 各二級子公司利潤分配方案經年度董事會、股東會審批后一 個月內實施完畢。 第八章 財務報告與財務分析 第三十九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總結 性書面文件,包括會計報表及附注、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四十條 財務報告分為年報、半年報、季報、月報,公司及各級子公司應 及時、準確編制財務報告并逐級上報上一級公司。 第四十一條 各公司要建立財務報告分析機制,通過對各種核算資料綜合 分析或專題分析,總結經驗、挖掘潛力、改善管理、提高效益。 第四十二條 各公司年度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以中介機構審計 報告為準并作為考核評價的主要依據。 第九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四十三條 會計檔案是指在進行會計核算等過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記錄 和反映經濟業務事項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等各種形式的會計資料,包括通過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傳輸和存儲的電子會計檔案。 第四十四條 下列會計資料應當進行歸檔: 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第四十五條 公司會計檔案一般以紙質形式保存,滿足一定條件的電子會 計資料可僅以電子形式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第四十六條 公司財務部門按照歸檔范圍和歸檔要求,負責定期將應當歸 檔的會計資料整理立卷,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第四十七條 公司財務部門在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 交清冊,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第四十八條 公司應當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利用會計檔案,在進行會計檔案 查閱、復制、借出時履行登記手續,嚴禁篡改和損壞。 第四十九條 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由公司檔案管理機構牽頭,組織 公司財務、審計、紀檢監察等機構或人員共同進行鑒定,并形成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經鑒定,仍需繼續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當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對保管期滿,確無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按規定程序銷毀。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制定、修訂和解釋。 第五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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