贏合科技: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深圳市贏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 獨立董事意見 深圳市贏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 獨立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深圳市贏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作為深圳市贏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基于獨立、審慎、客觀的立場,我們對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的相關事項進行了認真審核,并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公司 2020 年上半年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資金、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法》、《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和要求,我們對報告期內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和對外擔保情況進行了認真的核查,發表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如下: 1、2020 年上半年,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惠州市贏合科技有限公司實際擔保 發生額為 80,446.91 萬元;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東莞市雅康精密機械有限公司實際擔保發生額為 20,055.55 萬元,合計為 100,502.46 萬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為子公司擔保余額合計為 79,625.96 萬元,占 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23.47%。 2、公司上述對外擔保事項已按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規定履行 了必要的審議程序,建立了完善的對外擔保風險控制制度。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未有明顯跡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擔保方債務違約而承擔擔保責任。 深圳市贏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 獨立董事意見 除上述擔保事項之外,公司沒有為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提供擔保,沒有對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關聯方、任何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未發生各種違規對外擔保情況,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發生并累計至本報告期末的違規對外擔保等情況??毓晒蓶|、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也未強制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 3、公司嚴格執行《關于規范上市公司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 干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截至 2020 年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 聯方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也不存在以前期間發生但延續到報告期的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違規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 二、關于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獨立意見 公司董事會編制的《關于2020 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有關規定,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如 實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實際存放與使用情況,不存在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違規的情形。 三、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獨立意見 公司根據財政部 2017 年 7 月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 14 號―收入》(財會 [2017]22 號)的要求,對公司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符合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相關規定,能夠更加客觀、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變更后的會計政策,不會對公司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我們一致同意公司實施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以下無正文) 深圳市贏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 獨立董事意見 (此頁無正文,為《深圳市贏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之簽字頁) 獨立董事(簽字):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余愛水 楊 博 章衛東 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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