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烯碳:獨立董事關于第十一屆董事會2018年第二次臨時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銀基烯碳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十一屆董事會2018年第二次臨時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股票上市規則》、《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審閱了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2018年第二次臨時會議審議的有關事項,現對相關事項發表意見如下:一、《關于聘任公司總經理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董事會所聘任的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與條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和非關聯股東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陳宜新先生為公司總經理并暫代公司財務總監(財務負責人)一職,任期自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 獨立董事:張玲、李備戰、葉小杰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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