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礦業:關于收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不實施進一步審查決定書》暨公司控制權擬變更的進展公告
股票代碼:000762 股票簡稱:西藏礦業 編號:臨2020-011 西藏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收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不實施 進一步審查決定書》暨公司控制權擬變更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本公司控制權擬變更事項概述 2020 年 6 月 29 日,中國寶武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 國寶武”)與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西藏國資委”)、日喀則珠峰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喀則城投”)及仲巴縣馬泉河投資有限公司簽署了《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與中國寶武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及日喀則珠峰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及仲巴縣馬泉河投資有限公司關于西藏自治區礦業發展總公司之改制重組協議》;同日,中國寶武與日喀則城投簽署了《一致行動協議》。根據前述協議,西藏自治區礦業發展總公司(以下簡稱“礦業總公司”)改制及增資擴股完成后,中國寶武及其一致行動人日喀則城投將合計持有改制及增資擴股完成后礦業總公司 52%的股權,能對其實施控制,并通過改制及增資擴股完成后的礦業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西藏藏華工貿有限公司合計持有本公司 22.27%股份,本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擬由西藏國資委變更為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國資 委”)。具體情況詳見本公司分別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和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關公告。 二、進展情況 2020 年 9 月 1 日,本公司收到中國寶武轉發的國家市場監督管 理總局出具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不實施進一步審查決定書》(反 壟斷審查決定[2020]324 號),具體內容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初步審查,現決定,對中國寶武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收購西藏自治區礦業發展總公司股權案不實施進一步審查。你公司從即日起可以實施集中。該案涉及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之外的其他事項,依據相關法律辦理?!?三、其他事項說明及風險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事項外,本公司控制權擬變更事項相關的評估報告已獲得西藏國資委核準及中國寶武備案,整體方案尚需獲得國務院國資委的批準,能否獲得批準及何時獲得批準并順利實施均存在不確定性。本公司將繼續關注相關進展情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為本公司選定的信息披露媒體,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西藏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0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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