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齊鋰業:獨立董事關于《2019年度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涉及事項影響已消除的專項說明》的獨立意見
獨立董事關于《2019 年度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涉及事項影響已消除的專項說明》的獨立意見 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 《2019 年度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涉及事項影響已消除的專項說明》的 獨立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 14 號――非標準審計意見及其涉及事項的處理》的相關要求,作為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在認真審閱了關于公司 2019 年度審計報告中保留意見所述事項影響已消除的相關文件后,經審慎分析,我們發表如下意見: 我們對公司管理層積極采取措施解決、消除上述事項影響所做的努力表示肯定,公司出具的《關于 2019 年度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涉及事項影響已消除的專項說明》符合公司目前的實際情況,公司年審機構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此出具專項審核報告,我們對該專項說明無異議。同時我們也要求公司進一步加強和優化境外子公司的內部管理和溝通機制,切實做好項目后續竣工決算相關工作,維護上市公司及全體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以下無正文) 獨立董事關于《2019 年度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涉及事項影響已消除的專項說明》的獨立意見 (此頁無正文,為《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2019 年度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涉及事項影響已消除的專項說明>的獨立意見》之簽章頁) 獨立董事簽名: 杜坤倫 潘 鷹 向 川 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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