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84:杉杉股份獨立董事關于第十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600884 杉杉股份獨立董事獨立意見 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十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現就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相關事項發表以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調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和數量的獨立意見 本次股票期權數量和行權價格調整屬于公司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審議事項,且已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審議程序合法合規。此次股票期權數量和行權價格調整按照《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原則和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一致同意本次對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和數量的調整。 二、關于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獨立意見 1、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12]44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 年修訂)》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符合募集資金的實際使用情況。 2、公司本次擬結項的募投項目已基本完成建設并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將其節余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有利于公司更高效合理地進行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財務費用,提升公司整體盈利水平,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公司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3、我們一致同意董事會審議的《關于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并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關于調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投資結構的獨立意見 1、公司本次調整部分募投項目的內部投資結構,符合募投項目實際建設需 600884 杉杉股份獨立董事獨立意見 要,有利于募投項目的順利實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益,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的情況,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2、本次對募投項目調整的決策程序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12]44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 年修訂)》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們同意本次募投項目投資結構調整,并同意將該事項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獨立董事: 張純義 徐衍修 仇斌 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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