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84:杉杉股份關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前12個月內購買、***資產情況的說明
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前12個月內購買、***資產情況的說明 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杉杉股份”)擬通過對持股公司增資的方式取得持股公司 70%股權(持股公司是 LG 化學在中國境內新設的一家公司),并通過持股公司間接購買 LG 化學旗下在中國大陸、中國臺灣和韓國的 LCD 偏光片業務及相關資產 70%的權益(以下簡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上市公司在 12 個月內連續對同一或者相關資產進行購買、***的,以其累計數分別計算相應數額。已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編制并披露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的資產交易行為,無須納入累計計算的范圍。中國證監會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的累計期限和范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五條規定:“本辦法第二條所稱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資產交易,包括:(一)與他人新設企業、對已設立的企業增資或者減資;(二)受托經營、租賃其他企業資產或者將經營性資產委托他人經營、租賃;(三)接受附義務的資產贈與或者對外捐贈資產;(四)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認定的其他情形?!?杉杉股份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前 12 個月內無購買、***和置換同一或相關資產的情況。 特此說明。 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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