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華創:關于豁免公司控股股東履行部分承諾事項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371 證券簡稱:北方華創 公告編號:2019-028 北方華創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豁免公司控股股東履行部分承諾事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等有關法律和規定的要求,鑒于目前公司控股股東北京七星華電科技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七星集團”)部分不具備履行承諾事項的條件,特致函公司董事會申請豁免履行部分承諾事項。具體情況如下: 一、承諾事項的背景及內容 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北方華創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北方華創”)根據中國證監會公告【2013】55號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以及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京證監發【2014】35號文《關于進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要求,對公司及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等相關主體截至2013年底的承諾及其履行事項進行了專項自查,并已將自查結果于2014年2月14日公開披露。 上述自查中,控股股東七星集團就其全資子公司-格林斯樂設備制造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格林斯樂”)出具的承諾函中承諾“在格林斯樂具備獨立的市場化經營能力時,七星集團將把格林斯樂的全部業務及資產注入北方華創”,該承諾不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文件要求的對“承諾必須有明確的履約時限,不得使用‘盡快’、‘時機成熟時’等模糊性詞語”的規定。根據上述指引的要求,七星集團決定對原承諾予以完善。 2014年3月28日,七星集團重新出具承諾,原承諾同時廢止,承諾內容如下: “1、自本承諾出具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之前,在格林斯樂薄膜太陽能設備訂單累計達到2000萬歐元,且其上一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為正值時,七星集團承諾以經北京市國資委核準或備案的評估價值為準,由北方華創以現金或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方式收購格林斯樂,將格林斯樂的全部業務及資產注入北方華創; 2、七星集團承諾繼續嚴格履行2006年7月6日出具的避免同業競爭的書面承諾,在將來不從事與北方華創經營范圍相同或相近的業務?!? 二、格林斯樂公司現狀 1、基本情況 格林斯樂為七星集團在匈牙利的全資子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歐元,經營范圍包括科技產品研發、制造、代理、銷售,工程和技術咨詢、商業咨詢、計算機及外設服務與維修等等。重點開展地面光伏電站系統開發、集成、市場推廣。 2、經營狀況 單位:萬元 年度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資產總額 7285.39 6428.96 6575.71 6648.42 5202.37 營業收入 3320.01 518.63 1730.40 2888.18 1173.10 凈利潤 82.09 -904.21 1.92 17.5 -1666.32 上述各期財務數據已經審計并出具相關報告。 3、訂單情況 2014年―2018年,格林斯樂公司太陽能電站及設備類訂單共計1,182.93萬歐元,其中太陽能薄膜類設備訂單325萬歐元。 4、未來規劃 鑒于國內外光伏市場的實際情況,格林斯樂未來將圍繞小規模地面光伏電站系統及書畫鑒定AI智能圖像識別系統開發兩方面開展業務,不再進行太陽能薄膜電池生產線技術和設備開發。 三、七星集團關于豁免履行部分承諾事項的申請 截至目前,由于格林斯樂自身經營及下游市場原因,前述資產均未達到當初 承諾注入上市公司的前提條件,且將其注入上市公司將會帶來以下問題:一是未來一段時間內,薄膜太陽能技術仍難以得到大規模應用,市場空間有限;二是根據格林斯樂現有的資產狀況及未來業務布局,如將其注入上市公司,不會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技術水平及資產使用效率,不會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鑒于上述原因,如果七星集團繼續注入資產,將會加大上市公司的經營風險,不利于維護上市公司權益。為了維護中小投資者及公司的利益,結合中國證監會監管指引的相關規定,提請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同意豁免七星集團履行將格林斯樂注入上市公司的承諾。本次變更、豁免控股股東相關承諾事項符合公司目前實際情況,對公司整體生產經營無重大不利影響,有利于維護上市公司及投資者的利益。 四、相關審議程序 1、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豁免公司控股股東履行部分承諾事項的議案》,關聯董事張勁松、張建輝回避了本議案的表決。 2、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一致同意《關于豁免公司控股股東履行部分承諾事項的議案》,并發表了獨立意見:本次豁免公司控股股東履行部分承諾事項的審議、決策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豁免公司控股股東履行部分承諾事項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四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的相關規定,有利于維護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利益。 3、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豁免公司控股股東履行部分承諾事項的議案》。 4、《關于豁免公司控股股東履行部分承諾事項的議案》尚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股東大會審議該議案時,關聯股東北京電子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實際控制人北京七星華電科技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需回避表決。 五、備查文件 1、北方華創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 2、北方華創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 3、北方華創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北方華創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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