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包電池鋁塑膜被稱為動力電池國產化最后一塊處女地,業界對于鋁塑膜技術攻關,實現國產化期望較高,收購日本鋁塑膜技術及工廠的新綸科技曾被寄予厚望。然而,不專心做技術攻關和市場拓展,新綸科技及公司高管卻“虛構貿易業務虛增收入及利潤、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等遭到證監會嚴厲處罰。
證監會對新綸科技及其高管的處罰決定
5月25日,新綸科技發布公告稱,公司于 5 月 21 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處罰字【2020】21 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下稱《處罰決定書》)。其中對新綸科技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的罰款;新綸科技董事長侯毅被處以15萬元罰款,其他18名高管被處以3萬到15萬元不等的罰款。
《處罰決定書》顯示,2016 年至 2018 年,新綸科技通過全資子公司新綸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常州新綸)與自然人張某控制的多家公司虛構7起貿易業務,虛增收入、成本及利潤。其中,2016年虛增營業收入 3.37億元,占當期收入的20.29%,虛增利潤 7643.34 萬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142.73%;2017 年虛增營業收入 3.38億元,占當期收入的 16.39%,虛增利潤 9330.50 萬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50.67%;2018 年虛增營業收入 6233.97 萬元,占當期收入的 1.94%,虛增利潤 1072.30 萬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 3.03%。
證監會指出,這些業務沒有物流發生,新綸科技偽造相應的出庫和入庫單,并按采購金額的 15%計算稅費和采購金額的3%計算手續費支付給張某控制的公司,同時再將同一批貨物銷售給張某控制的相關公司,整個貿易業務的物料購銷形成閉環,對應的收付款形成資金閉環;上述貿易物料循環、資金閉環均可追溯至財務賬,且資金閉環與貿易物料銷售產生的應收賬款存在對應關系。上述業務沒有商業實質,為虛構業務。
此外,公司還涉及隱瞞關聯交易與違規擔保的事項。隱瞞關聯交易涉及廣州宏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2017 年至 2018 年新綸科技與宏輝電子的其他資金往來分別為1.35億元和3.38億元,均屬于資金拆借。2017年和2018年,新綸科技及其全資子公司深圳市金耀輝科技有限公司先后累計給宏輝電子向多家金融機構提供定期存單質押擔保,上述事宜并未被披露。違規對外擔保則是在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間,新綸科技及其全資子公司金耀輝使用自身在銀行的定期存款,為宏輝電子和深圳市前海貝斯曼科技有限公司兩家公司的銀行貸款提供存單質押擔保,2017 年度擔保額度為 40000萬元。
新綸科技表示,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情況,公司判斷,上述違法行為并未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和《股票上市規則》第13.2.1條第(七)項至第(九)項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
據電池中國網了解,新綸科技上述“虛構貿易業務虛增收入及利潤”等虛假市場未涉及其鋁塑膜業務。不過,發生上述事項也暴露出新綸科技在內部管理、信息發布甚至產品經營上存在一定的問題。
公司2016年斥資95億日元收購日本T&T,涉足鋁塑膜業務,但是近幾年其鋁塑膜銷售仍然主要依賴其日本工廠產能,國產化速度一直不理想。
近年來,得益于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政策的支持和市場驅動,動力電池需求快速增長,軟包電池鋁塑膜目前主要被日韓企業“壟斷”,新綸科技收購日本T&T相關技術和工廠后,也啟動了龐大的產能規劃。如公司2017年就宣布在常州建設兩條產能均為300萬平方米/月的鋰電池鋁塑膜產線。按照原有規劃,項目投產后第一年達產50%,第二年達產70%,第三年達產90%以上。
但事實卻是,該項目自2018年7月第一條產線投產后,產能釋放進展一直不理想。消息人士透露,新綸科技2019年鋁塑膜產能月均只有50萬平方米左右,且主要都以3C為主。而其他產線一直處于“調試”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