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
為切實加強新能源汽車安全管理,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裝〔2016〕377號)和《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及有關政策要求,請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對本公司生產的新能源汽車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車輛安全排查
重點對已售車輛、庫存車輛的防水保護、高壓線束、車輛碰撞、車載動力電池、車載充電裝置、電池箱、機械部件和易損件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前期已進行過檢查的車輛,可不再重復檢查。
1、對于出租車、網約車、物流車、公交車等高使用強度的運營類車輛,應按照行駛里程和監控平臺數據分析結果設定排查比例。行駛10萬公里以下的排查比例不低于5%,行駛10-20萬公里的排查比例不低于10%,行駛20萬公里以上的不低于20%,動力電池故障較多的車輛應適當增加排查比例。
2、對于私家車,生產企業應明確告知用戶,車輛觸發何種條件時應回店檢修。觸發條件應包括:車輛正常行駛里程或使用年限間隔,車輛發生碰撞、泡水等意外情況,車輛儀表出現嚴重故障報警信號(如電池、過壓、過溫、絕緣過低,充電插座過溫等)等。生產企業通過監控數據發現車輛達到上述觸發條件時,應及時通過電話、短信、車輛報警等方式提醒用戶回店檢查維護。生產企業應將上述觸發條件、通知方式及記錄、回店檢修項目等列入年度報告,存檔備查。
3、企業應對各地區售后服務機構,包括但不限于服務機構消防器材配置和應用能力、防雨防雷防水條件、專用維修設備工具配備及絕緣防護、技術人員維修及防護能力等進行排查,對存在問題的,應積極整改。
建議檢查包括動力電池的外觀檢查、軟件診斷、氣密性檢測、開箱檢查及換件等內容(檢查內容及相關要求見附件1)。其中對存在碰撞、過水等安全事故和軟件診斷溫度、絕緣性能存在異常的車輛應當進行開箱檢查,開箱后進行修復的要對氣密性進行檢測。其他車輛,企業應結合電池設計方案和以往情況,自行決定是否開箱檢查。排查工作可結合車輛的維修保養工作一并進行,對發現問題的車輛,應立即組織人員依法依規采用一切措施進行處理,消除安全隱患。
(二)企業監控平臺
1、企業應當檢查安全監控系統功能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要求,是否及時反饋車輛安全信息,并對發現的整車及動力電池等關鍵系統運行狀態異常、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及時預警并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問題。
2、企業監控平臺應當落實7×24小時全天值班制度,設置故障處理聯系人。對出現3級故障報警的車輛,應及時通知用戶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并將處理結果在1日內反饋地方和國家監管平臺。對1日內連續出現多次3級故障報警的車輛,應安排車輛開展安全檢查,并將處理結果于5日內反饋地方和國家監管平臺。請各企業于6月21日前通過新能源車安全隱患專項排查系統提交故障處理聯系人回執表(見附件2)
3、企業應當確保監控平臺持續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及時處理相關預警信息。嚴格按照應急處理機制和應急處理預案妥善處置突發事件。跟蹤記錄新能源汽車的維護、維修情況,并對新能源汽車產品的技術狀況、故障及主要問題等運行情況進行分析、總結,編寫年度報告。
4、裝備中心將聯合有關單位,對企業監控平臺實際運行和效能發揮情況進行抽查,并將結果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二、排查情況上報
請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新能源汽車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形成書面報告,如實向裝備中心報送安全隱患排查的組織情況、實施情況、運營主體配合情況、存在問題及問題處理情況等內容,填寫《新能源汽車安全排查統計表》(見附件3)。對于發現存在未按要求開展排查、虛報瞞報、弄虛作假等問題的企業,視問題性質、嚴重程度,將采取公開通報、責令限期改正,暫?;蛉∠髽I及產品公告,并從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中剔除等處罰手段。
三、新能源汽車起火燃燒事故調查
企業應當承擔新能源汽車安全第一責任,對發生起火燃燒事故的,企業應及時開展事故調查,生產企業應在12小時內(如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大社會影響的,應在6小時內)將事故的基本信息,48小時以內將事故詳細信息,主動上報新能源汽車工作聯席會議牽頭部門和裝備中心。
裝備中心將聯合有關單位持續關注新能源汽車起火、燃燒等安全事故,并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聯合相關單位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并將事故調查結果上報工信部進行處理。對存在隱瞞不報,不配合開展事故調查工作等行為的,裝備中心將報請工業和信息化部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對確實存在產品缺陷的,生產企業應當主動向主管部門備案召回。
裝備中心已經開通新能源車安全隱患專項排查系統,企業應當及時登錄系統,注冊后按照平臺要求,如實上報事故信息及安全隱患排查的有關情況。新能源車安全隱患專項排查系統網址為:
http://www.miit-eidc.org.cn/gxapp/gx/bulletin/supvis/login。
四、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10-68200282/68200281;
郵箱:xuchuankang@eidc.org.cn;
聯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萬壽路27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100086)。
附件1:新能源汽車安全排查工作檢查參考表
附件2:故障處理聯系人回執表
附件3:新能源汽車安全排查工作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