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獨立董事關于提名公司第九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的獨立意見
佛山電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提名公司第九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佛山電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基于獨立判斷立場,對提名公司第九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的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1、本次董事會提名公司第九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的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2、經審閱公司第九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的教育背景和個人履歷等資料,未發現候選人有《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規則規定的不得擔任董事和獨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的情形,最近五年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處罰和懲戒,不是失信被執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規定的禁止任職的情形。 3、同意董事會關于公司第九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的提名,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獨立董事:張楠 盧銳 呂巍 2020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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