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學: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道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細則》的規定,作為道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本著客觀獨立的原則,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選舉董事長及聘任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等高級管理人員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聘任胡智彪先生為公司總經理,聘任胡智雄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聘任胡鋒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聘任施東月先生為公司財務總監,董事長代行董事會秘書。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學歷職業、專業素養等情況的基礎上進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備履行相應職位的專業知識、工作經驗,能夠勝任公司相應崗位的職責要求。上述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禁止任職的情形,從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也未受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懲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在公司董事會中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人數總計沒有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 一。 公司董事會聘任上述高級管理人員的提名及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 基于獨立判斷,我們同意聘任胡智彪先生擔任公司總經理,聘 任胡智雄先生、胡鋒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聘任施東月先生為公司財務總監。上述高級管理人員的任期為三年。同意指定胡智彪先生暫代公司董事會秘書,直至公司正式聘任新的董事會秘書。 (本頁無正文,為道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獨立董事簽字: 陳連勇: 蔡 寧: 金 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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