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科技: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代碼:300134 證券簡稱:大富科技 公告編號:2020-049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集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 2.會議召開日期與時間: (1)現場會議時間:2020年7月8日下午15:00 (2)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7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7月8日上午9:15至2020年7月8日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3.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蠔鄉路沙井工業公司第三工業區A2三層會議室。 4.會議表決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孫尚傳先生。 6.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提請召開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關于召開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編號:2020-046)已于2020年6月23日刊登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7.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等有關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現場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425,458,686股,占公司有效表決權總股份數的55.4345%;通過網絡投票出席會議的股東共3人,代表股份27,600股,占公司有效表決權總股份數的0.0036%;中小股東共6人,代表股份1,030,400股,占公司有效表決權總股份數的0.1343%。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出席本次會議;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指派的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了見證。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會以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1. 《關于選舉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本議案采用累積投票制投票表決,選舉李武好先生、馬仲康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東大會決議之日起生效。具體表決結果如下: (1) 關于選舉李武好先生為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425,457,969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99.9933%表決結果:當選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002,083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97.2518% (2) 關于選舉馬仲康先生為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425,458,969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99.9936%表決結果:當選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 1,003,083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97.3489%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王翠萍、王靜 3.結論性意見: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和召集人資格有效,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關于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0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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