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011:寶泰隆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為全資子公司借款提供擔保的獨立意見
寶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公司為全資子公司借款提供擔保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公司章程》和《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關規定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我們作為寶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對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五十次會議審議的《公司為全資子公司借款提供擔?!返淖h案進行了審查并發表獨立意見。董事會已向我們提交了本次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相關文件及協議范本,我們仔細審閱了相關材料并就有關情況進行了詢問,現就該事項發表如下意見: 1、經審閱,我們認為:公司本次對七臺河寶泰隆供熱有限公司擔保及授權事項符合《公司法》、《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的規定,按照銀行相關協議及要求進行擔保,公司已嚴格控制擔保風險,七臺河寶泰隆供熱有限公司為公司全資子公司,本次擔保風險在可控范圍內,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的情形。 2、本議案的審議和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我們同意本次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事項。 3、根據《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該事項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最終審議。 (此頁無正文,為寶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為全資子公司借款提供擔保的獨立意見的簽字頁) 獨立董事簽字: 劉永平: 慕福君: 閆玉昌: 二 O 二 O 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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