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獨立董事關于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2020/09/02)
延安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延安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的有關規定,作為延安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在認真審閱、核實了有關資料后,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的有關事項發表以下獨立意見: 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推進公司在醫藥行業的戰略布局,降低倉儲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增強盈利能力。本次交易事項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審議程序合法。本次交易本著平等合作原則進行的,公平、公正,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董事會對關聯交易的表決程序合法,關聯董事谷曉嘉女士已回避表決。 我們同意上述事項,并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本頁無正文,為《延安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之簽字頁】 杜杰 黃輝 黨長水 二�二�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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