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關于新增募集資金專戶并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411 證券簡稱:延安必康 公告編號:2020-116 延安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新增募集資金專戶并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延安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新增募集資金專戶并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議案》。具體情況如下: 一、重大資產重組配套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江蘇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新沂必康新醫藥產業綜合體投資有限公司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的批復》(證監許可【2015】2914號)核準,公司向新沂必康新醫藥產業綜合體投資有限公司等六家企業(公司)發行股份購買陜西必康制藥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陜西必康”)100%股權,并向李宗松、周新基、陳耀民、何建東、薛俊五位自然人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 公司以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向上述五名特定對象發行人民幣普通股 278,177,458 股,發行價格為 8.34 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 2,319,999,999.72 元, 扣除與發行有關的承銷費用人民幣 34,800,000.00 元,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 幣 2,285,199,999.72 元。上述募集資金已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到達公司募集資金 專用賬戶。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到賬情況進行審驗,并出具了“瑞華驗字【2016】41040001 號”、“瑞華驗字【2016】41040002 號”《驗資報告》。 上述配套募集資金在扣除發行費用后,全部用于陜西必康之全資子公司必康制藥新沂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必康新沂”)。 二、募集資金專戶的具體情況 募集資金專戶具體開戶及存儲情況如下: 項目 開戶銀行 賬號 賬戶類型 募集資金余額 備注 活期存款(募集 中國銀行股份有 463768053466 募集資金 356,870.18 資金及利息收 必康制藥新沂集 限公司如東支行 專戶 入劃轉后,后續 團控股有限公司 結存利息收入) (原必康制藥江 蘇有限公司)的 江蘇銀行股份有 60290188000207324 募集資金 25,335.78 活期存款 “制藥生產線技 限公司徐州分行 專戶 改搬遷項目” 浙商銀行股份有 募集資金 限公司南京秦淮 3010000110120100142030 專戶 9.85 活期存款 支行 合計 ― ― ― 382,215.81 ― 三、本次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情況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中國 證監會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 求》、《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公司在下列銀行開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賬 戶,賬戶信息如下: 賬戶名稱 開戶行 賬號 必康制藥新沂集團控股有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 32050171664000001664 限公司 公司新沂新華路支行 上述募集資金專戶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四、《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簽訂及其主要內容 (一)前期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情況 公司于2016年4月8日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如東支行、獨立財務顧問中德 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2016年4月22日公司及全 資孫公司必康新沂、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分別與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 行、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2018年3月21日,公司全資孫公司必康新沂完成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 分行募集資金專用賬戶注銷手續,公司及全資孫公司必康新沂與中德證券有限責 任公司、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簽訂了《
<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終 止協議書》,原公司及全資孫公司必康新沂與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江蘇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簽訂簽署的《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隨之終止。 2018年3月28日,公司及全資孫公司必康新沂、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與浙 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秦淮支行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2018年8月17日,公司及全資孫公司必康新沂、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與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2018年8月24日,公司全資孫公司必康新沂完成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募集資金專用賬戶注銷手續,公司及全資孫公司必康新沂與中德證券、交通銀行徐州分行簽訂了《
<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終止協議書》,原公司及全資孫公司必康新沂與中德證券、交通銀行徐州分行簽訂的《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隨之終止。 (二)本次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情況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公司及全資孫公司必康新沂、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擬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新華路支行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三)《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主要內容 甲方 1:延安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1”) 甲方 2:必康制藥新沂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2”) 乙方:中國建設銀行新華路支行(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丙方”) 為規范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的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賬號為 32050171664000001664,截止 2020 年 8 月 25 日,專戶余額為 0 萬元。該專戶僅 用于甲方必康制藥新沂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的“制藥生產線技改搬遷”項目、制藥生產線技改搬遷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專戶不得提現,不得通兌,不得透支,不能辦理支票業務,不得辦理網銀等自助轉賬功能,但可開通網上查詢功能。對甲方上述不得辦理的相關業務申請,乙方有權拒絕辦理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3、丙方作為甲方的獨立財務顧問,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主辦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丙方應當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導職責,并可以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每半年對甲方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情況進行一次現場檢查。 4、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主辦人李志豐、王文奇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復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主辦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對賬單,并抄送丙方。乙方應當保證對賬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個月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五千萬元或者募集資金凈額的 20%的,乙方應當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7、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主辦人。丙方更換主辦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后主辦人的聯系方式。更換主辦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8、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丙方出具對賬單或者向丙方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9、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并依法銷戶之日起失效。 丙方義務至持續督導期結束之日,即2020年12月31日解除。 10、本協議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監會陜西監管局各報備一份,其余留甲方備用。 五、備查文件 第五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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