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第五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2411 證券簡稱:延安必康 公告編號:2020-120 延安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延安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于2020年8月27日以現場和通訊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會議地點為公司會議室(陜西省西安市雁塔區錦業一路6號永利國際金融中心39樓會議室)。本次會議于2020年8月17日以電話或電子郵件的形式通知了全體監事。應出席會議的監事3人,實際到會3人。會議由監事會主席陳俊銘先生主持。本次會議的通知、召開以及參會監事人數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會議經過記名投票表決,審議通過了如下決議: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 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會計差錯更正事項和對 2020 年會計報表期初數的調整,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 28 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 19 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的要求,董事會關于本次會計差錯更正事項的審議和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等相關制度的規定。 2、以 3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審議通過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報告 及其摘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的要求,監事會認真審核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報告及其摘要》,同意《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董事會編制和審核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實際情況,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以 3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審議通過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 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監事會認真審核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監事會認為:董事會編制的《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與公司募集資金實際使用情況相符,同意《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4、以 3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 議案》; 與會監事一致認為:公司為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的江西康力藥品物流有限公司向贛州銀行樟樹支行申請續貸提供擔保,擔保累計金額不超過人民幣20,000.00 萬元,該擔保及履行的審批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并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5、以 3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終止分拆子公司上市 事項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鑒于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陜西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陜證監處罰字[2020]4 號)。陜西證監局擬對上市公司及實際控制人李宗松作出行政處罰,公司本次分拆事項已不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境內上市試點若干規定》相關規定,同意終止本次分拆事項。 6、以 3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全資子公司擬進行資 產轉讓的議案》。 經核查,監事會認為:全資子公司本次擬進行資產轉讓事項,符合公司整體發展戰略需要,有利于盤活公司現有資產,優化資產結構,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公司董事會的決策內容及審議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 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備查文件 經與會監事簽字并加蓋監事會印章的監事會決議。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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