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監事會關于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核查意見
延安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關于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核查意見 延安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監事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號――員工持股計劃》等法律、法規和《延安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就公司擬實施的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以下簡稱“本計劃”)相關文件進行了核查并發表意見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情形。 2、公司編制、審議員工持股計劃相關議案的程序和決策合法、有效。 3、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內容符合《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公司員工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提供貸款、貸款擔?;蛉魏纹渌攧召Y助的計劃或安排。 4、公司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目前擬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導意見》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持有人條件,符合員工持股計劃規定的持有人范圍,其作為公司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5、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符合公司長遠發展的需要。 因公司監事陳俊銘先生、陳亮先生、陳聰女士擬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作為關聯監事對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相關事項回避表決,上述監事回避表決后,導致會議有表決權的非關聯監事人數未達到全體監事人數的二分之一。因此監事會決定將本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本頁無正文,為《延安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核查意見》之簽署頁】 陳俊銘 陳 亮 陳 聰 延安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二�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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