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11:北方稀土2017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債券代碼:143039 債券簡稱:17北方01 債券代碼:143303 債券簡稱:17北方02 股票代碼:600111 股票簡稱:北方稀土 公告編號:2018-027 中國北方稀土(集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公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035元(含稅)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除權(息)日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18/6/26 - 2018/6/27 2018/6/27 ?差異化分紅送轉:否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已經公司2018年5月10日召開的2017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1. 發放年度:2017年度 2. 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3,633,066,000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35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127,157,310元。 債券代碼:143039 債券簡稱:17北方01 債券代碼:143303 債券簡稱:17北方02 三、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除權(息)日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18/6/26 - 2018/6/27 2018/6/27 四、分配實施辦法 1. 實施辦法 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 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派發。 2. 自行發放對象 無。 3. 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續時間)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其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 債券代碼:143039 債券簡稱:17北方01 債券代碼:143303 債券簡稱:17北方02 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年1月23日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由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0.0315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滬股通”),其股息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執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股息0.0315元。 (4)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一般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035元。 五、 咨詢方式 聯系部門:北方稀土證券部 聯系電話:0472-22077990472-2207788(傳真) 特此公告。 債券代碼:143039 債券簡稱:17北方01 債券代碼:143303 債券簡稱:17北方02 中國北方稀土(集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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